涉詐助理費逾千萬元 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判2年6月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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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逾千萬元 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判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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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涉嫌不實申報助理費用達1141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今(31)天審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時任高敏慧公費助理的黃麗珠,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兩人如易科罰金,都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得上訴於高等法院。

判決書指出,高敏慧自民國87年3月1日起至99年12月24日,擔任台北縣議會第14、15、16屆議員,暨自99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11月2日,擔任新北市議會第1、2、3屆議員。黃麗珠則自98年8月1日起,擔任高敏慧的公費助理。

高敏慧明知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24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

判決書指出,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由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卻因高敏慧私聘賴姓男子等五人,在未如實申報公費助理下,竟指示助理黃麗珠先後取得另外10人國民身分證及帳戶等資料後,自台北縣議會第十六屆起,至新北市議會第三屆止,接續製作異動表,送交新北市議會,致使不知情且不具實質審查權的新北市議會承辦人事及出納職員陷於錯誤,將助理費按月核發給10名人頭助理。高敏慧因此約向新北市議會領取公費助理補助款,共1141萬3774元,用於私聘助理支出,共1142萬000元。

照片來源: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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