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逛夜店挨罰百萬元 提訴訟被駁回2年8個月全數繳清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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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逛夜店挨罰百萬元 提訴訟被駁回2年8個月全數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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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力執行防疫案件,一名42歲黃姓男子,居家檢疫期間涉外出逛夜店,遭裁處法定最高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新北分署表示,移送執行後,黃男原僅能每月繳納3000元,但書記官調查發現,他應有能力提高繳納金額,多次通知到場費盡唇舌道德勸說,先提高每月繳納金額為1萬5000元至10萬元不等,今年11月27日到場,終於以現金及刷信用卡,繳清餘欠的48萬餘元,歷時近2年8個月,終於全數繳清。

新北分署表示,黃姓男子於2020年3月18日自柬埔寨入境,應在新北市三重區住所居家檢疫14天,至4月2日止。但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於3月22日零時30分擴大臨檢時,在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夜店現場查獲黃男。因他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經新北市衛生局以夜店是國外人士喜歡聚集、出入份子複雜、消費者常近距離接觸、提供餐飲及娛樂閉密式、具高度傳染力的營業場所,而黃男擅自外出,並跨縣市的行為,極可能造成社區群聚感染,且與他接觸者的追蹤難度相當高等原因,認定違規情節重大,處以法定罰鍰最高金額100萬元。

新北分署指出,黃姓男子未於裁處書合法送達後7日內繳納,而於2020年4月8日移送新北分署執行,鑑於當時國人聞新冠肺炎疫情色變,法務部多次宣誓要加強執行防疫案件,新北分署即刻採取積極執行手段,收案當日立即限制黃男出境、出海,並由書記官至住家現場執行,黃男則表示願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3000元。

新北分署表示,隔天,另發函囑託嘉義分署執行黃姓男子名下5筆持分土地,又發函囑託監理機關禁止名下1輛車輛異動。黃男於2020年4月10日親自至新北分署向主任行政執行官表示,當時僅外出不到2小時,又是初犯,依照裁罰基準應僅裁罰10萬元,被裁罰100萬元顯然過重,已提起訴願但遭駁回,也未再提起行政訴訟。

黃姓男子又抱怨,自己擔任外商科技公司業務員,被限制出境,已無法到柬埔寨出差,月薪僅4萬餘元,房屋租金每月1萬餘元,小孩才滿1歲,老婆又有孕在身。之前在中國工作,尚欠當地銀行貸款人民幣10萬元,也還在分期繳納中。回國後因投資失敗,陸續向親姐借款了150萬元,所以手頭吃緊,請求分期每月繳納3000元,而且名下土地是長輩借名登記,也請求不要拍賣,讓他自行洽覓買主。

新北分署表示,考量黃姓男子家庭及經濟狀況後,同意依他所提條件辦理分期繳納,但他只依約繳納2年。書記官持續調查發現,黃男銀行存款餘額長時間維持在將近100萬元,信用卡消費紀錄顯示,經常逛百貨公司、大賣場等,應有能力提高還款金額,經通知黃姓男子到場,出示證據勸說提高每月還款金額,所以黃男自去年6月至今年7月,每月繳納1萬5000元至10萬元不等,共清償了44萬餘元。

新北分署表示,近來,黃男所有的土地已順利簽約出售,11月27日到場繳納了現金20萬元,但書記官認為,他應有能力一次繳清,持續勸說2小時後,黃男擔心被管收,也希望早日解除出境、出海限制,急忙至銀行提款19萬元,並刷信用卡繳納了9萬餘元,當日全數繳清。新北分署於隔天也解除他出境、出海限制。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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