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81歲機車騎士逆向上國道  與轎車擦撞倒地手骨折氣胸送醫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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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81歲機車騎士逆向上國道  與轎車擦撞倒地手骨折氣胸送醫

【有影】81歲機車騎士逆向上國道  與轎車擦撞倒地手骨折氣胸送醫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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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王聿瀠/台北報導

一名八十一歲黎姓男子,疑騎機車因路況不熟悉,竟由國道1號桃園交流道南向出口,逆向騎上國道1號南向主線車道,一路逆向往北行駛至新北市林口,國道警方接獲報案,雖立即調派多部巡邏車實施攔截。但逆向的黎姓騎士已與順向的一輛轎車擦撞倒地。國道警表示,黎姓機車騎士右手骨折、氣胸及身體多處挫傷,暫無生命危險,已送往林口長庚醫院就醫。

國道第一大隊表示,今(14)天上午五時許接獲通報,一輛機車疑似逆向行駛在南向林口路段,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CCTV,並派遣巡邏車實施攔截,但機車隨即在國道1號南向40.3公里,與一輛小客車發生擦撞後倒地。大隊連忙通知119派救護車到場,81歲黎姓機車騎士右手骨折、氣胸及身體多處挫傷,無生命危險,緊急送林口長庚醫院就醫。

警方表示,當時黎姓機車騎士在南下車道逆向北上,三十一歲李姓女駕駛在國道1號南向40.3公里內側車道,發現黎男機車逆向而來,卻因閃避不及與機車發生擦撞,黎男隨即倒臥在地。另一名三十六歲張姓駕駛,也因閃避不及擦撞到倒地的機車,現場檢測,兩部自小客車駕駛的酒測值均為零。而騎機車逆向的黎姓駕駛,則因氣胸無法實施酒測。

國道警表示,黎姓男子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已依法製單舉發。另外涉違反刑法第185條規定,也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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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今年六月三十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二萬四千元提高至三萬六千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國道警呼籲,民眾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照片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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