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警政署統計,去年假冒公務機構(公務員)詐騙案件被害人,平均受騙年齡為61.4歲,被害人多具一定經濟能力的年長者,這類詐騙案類型,往往被騙金額也都達新臺幣百萬元以上。刑事局表示,民眾要多提醒家中父母及年長親屬,接獲陌生人來訊來電,請提高警覺。
刑事局表示,詐騙集團以假冒公務機構(公務員)進行詐騙,會有四階段詐騙話術陷阱。包括先假冒公務部門、電信公司或健保局人員等單位,聲稱被害人身分遭冒用、健保卡濫用遭停卡、申辦電信並欠繳電話費及向銀行貸款等。再來就是轉接給假警察,聲稱被害人涉及刑案、人頭帳戶、詐欺共犯等,而且偵查不公開,要求被害人不得透露消息。
接下來再轉接假檢察官、法官,謊稱被害人「身分遭冒用協助申請資金公證」、「收取資金控款」、「監管帳戶」等,最後出具假地檢署「監款科」、「公正帳戶」等票令騙財。
刑事局表示,一位住在中部地區約50歲的家庭主婦,接獲一通自稱銀行客服來電,詢問被害人是否有申請貸款新臺幣二十萬元,接下來對方就告知她,可能因個資外洩遭他人冒用,隨後幫忙轉接至自稱165專線「林警官」接聽,這名「林警官」恐嚇被害人涉嫌刑事案件,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已由地檢署指揮偵辦。
最後轉接到另一名自稱「陳檢察官」的男子接聽,告知被害人可能涉嫌洗錢案件,需「監管帳戶」,指示被害人至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及約定帳戶並交錢管理,被害人信以為真,於申辦後將網路銀行帳密交付,隨後遭歹徒登錄並轉出財產,計遭詐騙近千萬元。
刑事局呼籲,檢警不會監管任何的人帳戶,更不會要求收取現金或存簿,民眾聽到「身分遭冒用協助申請證件資金」、「監管帳戶」等關鍵字時,就是詐騙。現行法令,檢警不可能用電話做筆錄及傳真公文,或加通訊軟體LINE要求按時打卡回報及收監款。
照片來源:刑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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