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經營工程公司的黃姓男子,因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健康保險費等,經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還欠款約新臺幣三百萬餘元。新北分署表示,調查發現負責人黃姓男子,於移送執行後隱匿公司的工程款約二千萬元,經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6月30日裁定准予管收。雖然,進管收所前黃男似有意提出清償計畫,但行政執行官於7月4日提詢時,黃男卻兩手一攤表示,沒有錢繳納,行政執行官將持續提詢,勸諭黃男履行義務。
新北分署表示,61歲黃男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工程有限公司,於民國105年間設立,經營土木工程業,因滯納106及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健康保險費等,合計六百萬餘元,由移送機關自107年11月間起陸續移送執行。經執行銀行存款及工程款等債權,並拍賣公司工程車,共徵起三百萬餘元,尚欠約三百萬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相關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黃姓負責人為避免公司工程款匯入銀行存款帳戶後遭到扣押,竟於民國108年1月至7月間,將上游廠商匯入銀行存款帳戶的六筆工程款,轉匯至女兒的銀行存款帳戶暫存保管,總金額約二千萬元,之後再自女兒銀行存款帳戶,提領現金支付貨款,或於需要時再臨時匯回黃男自己的銀行存款帳戶,以支付員工薪資及廠商貨款(票款)。
新北分署表示,行政執行官通知黃姓負責人,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到場履行義務,並報告財產狀況,提示相關證據後,黃男終於坦承,因擔心工程款遭到扣押,才會轉到女兒的銀行存款帳戶,並辯稱一般人為讓公司營運都會這樣做,而且他現在已無能力履行義務。
由於黃男拒不提出具體的清償方案,當天由行政執行官聲請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管收。於送進管收所前,黃男內心似有所鬆動,有意提出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即於7月4日將黃男借提至新北分署,並通知家人至新北分署洽商還款計畫。不料,黃男卻兩手一攤表示,沒有錢繳納,還一度態度輕漫表示,想跟行政執行官交朋友,將來一起喝咖啡,行政執行官當場告知黃男應嚴肅面對執行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申報納稅,於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隱匿脫產等方式規避執行,輕忽新北分署強力追討惡意欠稅的決心。並應注意行政執行法規定得以管收兩次,而且所負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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