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灣東洋公司(4105)前董事長林榮錦,透過律師發出標題為「東洋承認用7億款項交換證據!公司治理豈能如此?司法又豈應容忍?」的聲明稿,指控台灣東洋涉嫌企圖以不當黑手影響司法審判。針對聲明,台灣東洋也發出聲明反擊,對林榮錦罔顧事實、斷章取義的陳述深表遺憾,重申台灣東洋的立場,希望林榮錦能具體回應背信案事實經過,這才是回應股東權益與公司治理的基本態度。
台灣東洋表示,林榮錦日前委託律師,對台灣東洋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經台北地院於今年3月10日判決,駁回林榮錦在聲明中的主張。台灣東洋感謝法院依事證公平審理及判決,而且法院判決書,不僅詳細且清楚陳述判決理由,也一一駁斥林榮錦的主張,但林榮錦卻又委任律師,發出一份明顯無理由的聲明,不僅罔顧事實更視判決書於無物,事後更以錯誤指控誣衊台灣東洋,構陷與影響東洋聲譽的意圖甚不可取。
台灣東洋指出,Denis因與東洋在瑞士另有民事訴訟案件,當年台灣東洋前往瑞士,是與Denis協商民事案件的和解條件,跟林榮錦涉犯的背信案件毫無關聯,而且相關協商條件,不但沒有完成也沒有所謂的7億款項交換證據的情形。因此,聲明中用不當黑手影響司法審判的指控完全是胡亂指控。
台灣東洋表示,一貫的主張就是還原事實真相、公平審判,對相關人等都要求提供確實證據,而Denis並沒有對背信案,提供有關不利林榮錦的證據資料,法院判決書中,也清楚指明台灣東洋從未要求Denis提供不實證據。
台灣東洋強調,林榮錦該份聲明僅流於情緒性的不實指控,是為轉移背信案的焦點。基於對股東的責任及公司治理的自我要求,才一再地要求背信案審理,務必回歸事實,期待林榮錦開誠布公、讓案件還原,是非曲直交由法院公正審判,如此才是回應社會與股東的期待。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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