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新北市61歲林姓男子,2020年在桃園市八德區開車肇事,因酒測值超標且附載未滿12歲兒童,遭裁罰3萬元,另外因滯納使用牌照稅1萬2000餘元,今年6月、11月間分別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兩度扣押銀行存款共扣得約2000元,酒駕罰鍰及使用牌照稅合計欠款約4萬元。去年12月27日書記官查封、拖回保管林男名下的汽車,他則於隔天到場刷信用卡一次繳清罰鍰及欠稅。
新北分署表示,由於兩度扣款都未扣足罰款,去年12月27日上午接獲交通局通報,林姓男子名下轎車停放在林口區路邊收費停車格,執行人員即刻整裝前往查封並拖回保管。隔天上午林男來電了解轎車被查封的原因,下午就親自至新北分署刷信用卡繳清欠稅及罰鍰。
林男向書記官表示,當天因身體不適,經友人介紹至中醫診所就醫,約中午時分喝了一杯醫師給的藥酒,以調養身體。但醫生也交待,要等酒意退去才能開車。當天傍晚時刻,心想酒意應已退去,就如常去接送小孩,不料半路與1對機車雙載的男女擦撞肇事。警察獲報後到場處理並進行酒測,也因酒測值超標被罰,當場還認賠對方5萬餘元修車費及醫藥費。總計喝了一杯藥酒,卻付出了8萬餘元代價。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及交通違規,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毒)駕及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之決心。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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