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66歲楊姓資源回收業者,涉嫌逃漏93至94年度營業稅及罰鍰合計220萬餘元。2008年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查扣業者銀行存款等財產,共徵起約45萬元,還積欠175萬餘元。但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楊男不依規定繳納營業稅,反而急著脫產名下土地與壽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今年9月15日新北分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楊男在管收所只待了一夜,隔天就由家人先行繳交現金新台幣100萬元,餘款辦理分期繳清。
新北分署表示,楊姓男子獨資經營企業社,卻滯納93至94年度營業稅及罰鍰案件,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楊男從事資源回收獲利甚豐,卻不依規定繳納營業稅,刻意逃漏稅負,為規避日後強制執行,先於民國94年9月將名下坐落於新北市蘆洲區及雲林縣共8筆房產、土地,贈與妻子,贈與時價約594萬餘元。
再於民國97年6月至11月間,分次將名下壽險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妻子或子女,所讓與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合計283萬餘元。另自民國98年7月至103年12月間,陸續簽發支票代妻子、子女償還保單質押借款及繳納續期保費,金額合計超過2000萬元。又於民國101年1月至103年6月間,陸續自名下銀行帳戶內提領現金達377萬餘元,流向不明,楊男明顯有脫產嫌疑與意圖。
行政執行官通知楊男於今年9月15日到場繳納欠稅及罰鍰並報告財產狀況,楊男表示自己已無財產,也沒有能力繳納欠稅及罰鍰,但對於處分財產情節及相關資金流向則避重就輕,推稱是妻子交代及支付貨款等。
由於楊男拒不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認定楊男明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的情事,當天即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准管收3個月。只是,楊男在管收所只待了一夜,隔天就由家屬先繳交了100萬元,剩餘稅款則辦理分期繳納後獲釋。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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