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111人力銀行總裁林文雄與長子林中一爆爭產風波,他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借名登記公司資本額」訴訟,主張他才是東南亞人力公司、東南亞真好公司、東南亞國際公司等,實際設立、出資及經營者,要求長子林中一夫婦變更返還登記。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判決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等3家公司須變更返還林文雄。全案可上訴。
北院表示,林文雄父子就股東出資額及負責人登記名義存有借名登記關係,並經借名人林文雄合法終止,所以林文雄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林中一夫婦返還登記名義,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林中一應協同林文雄各將登記於林中一名義下之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新台幣1000萬元出資額、東南亞真好有限公司新台幣500萬元出資額,向台北市政府辦理更名登記為林文雄所有。
林中一應協同林文雄各將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東南亞真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辦理更名登記為林文雄名義。林中一之妻應協同林文雄將登記於名義下的東南亞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新台幣500萬元出資額,向台北市政府辦理更名登記為林文雄所有。另外也應將東南亞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辦理更名登記為林文雄名義。
林文雄提告主張,1991年起,風聞政府將開放引進外籍勞工,因而創立東南亞集團,設立相關事業單位即外籍勞工通訊社、東南亞勞工供應資訊社,為擴大營業規模,申請設立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992年9月2日將設立公司所需的新台幣1000萬元存入籌備處帳戶前,與長子林中一約定,以林中一名義登記為該公司出資額550萬元的股東及負責人,就其餘出資額450萬元名義則由林文雄另覓他人出名擔任股東。
東南亞人力公司於1992年9月8日經核准設立登記,林中一及其他出名股東經林文雄指示陸續相互移轉出資額及負責人登記,林文雄與林中一約定以林中一名義登記為該公司出資額1000萬元的股東及負責人。林中一依林文雄指示自其他出名股東處受讓出資額登記,進而於2021年1月18日登記為出資額1000萬元的股東及負責人。
林文雄準備再擴張經營規模,而申請設立東南亞真好有限公司、東南亞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並各於2016年10月24日、2015年7月8日將設立公司所需500萬元轉入東南亞真好公司、東南亞國際公司籌備處帳戶前,與林中一約定由他出名擔任東南亞真好公司出資額500萬元的股東及負責人,另與林中一之妻約定出名擔任東南亞國際公司出資額500萬元的股東及負責人。
法院審理期間,林中一夫婦則反駁,東南亞人力公司實為林文雄、林中一於1992年間共同出資設立,因設立外籍勞工仲介公司須提供100萬元保證金,林文雄、林中一會算保證金及雜項費用後,約定各負擔50萬元,而由林文雄占股45%、林中一占股55%並擔任公司負責人,林中一本來就是股東,雙方並無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當時,因無力湊得其餘之資本額,於是商議以借款1000萬元驗資之方式設立公司,即超過100萬元部分並無實際出資,所以林文雄自無從請求返還未實際出資之出資額登記。
林中一表示,東南亞集團是以東南亞人力公司為主要領導公司,包含嘉祥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在內,專營仲介外籍勞工之人力資源仲介公司的集團。東南亞真好公司、東南亞國際公司是由東南亞集團而非林文雄出資設立,而且包含3公司在內的東南亞集團旗下公司之營運及決策,都是由自己主導或由自己授權妻子辦理,與林文雄間沒有任何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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