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林姓男子在2019年間,涉嫌以自釀的紅棗酒摻入毒品K他命後,誘騙鄰居母女一起飲用,等女鄰居精神恍惚時,竟脫掉她的衣物猥褻胸部。一審苗栗地方法院及二審台中高分院都判林男5年6月有期徒刑。林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犯行嚴重,以想像競合犯依重罪、欺瞞的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表示,住於苗栗縣的林姓男子,涉嫌於2019年8月9日某時許,帶著高粱酒及內含毒品K他命的私釀紅棗酒各1瓶,前往鄰居住家並誘騙不知情的母女共同飲用摻有毒品的紅棗酒,以欺瞞方法同時讓母女施用K他命毒品。
林男趁鄰居母女因毒品摻酒而精神恍惚時,在鄰居住宅客廳內假借為媽媽按摩,將對方的衣物脫掉後,趁機撫摸胸部猥褻,直到對方驚醒反抗,林男竟還暴打被害人的身體及頭部,透過藥劑及強暴方式猥褻得逞1次。
鄰居母女指控,林男事後雖然離開了,卻在戶外徘徊,當天晚間竟破壞住家鐵門把手,偷偷潛入家中,直到闖入廚房發出聲響,母女才發現林男身影,最後才被鄰居母趕出家門後離開。被害母女中的女兒,將林男的誇張行徑告知其他親人,才由親戚協助報警逮人。
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為逞一己之性慾,竟將K他命摻入紅棗酒,以欺瞞方式使被害母女服用K他命,還利用施用藥劑方式,對母女中的媽媽頭部、身體施以暴力手段並猥褻。不僅影響母女的身心健康甚鉅,更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所為甚屬不當。
再考量林男漠視刑法保護他人財產法益的規範,擅自破壞被害人住宅的鐵門把手後,侵入住宅而危害被害母女的住居安寧。再參以林男有酒駕及妨害公務等案件被法院判決,難認定素行良好,而林男犯後否認犯行,始終未與母女達成和解並賠償所受損害,量刑5年6月無誤,應予維持。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