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車放雙手吃玉米 挨罰1萬8 不服興訟遭駁回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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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開車放雙手吃玉米 挨罰1萬8 不服興訟遭駁回
國道開車放雙手吃玉米 挨罰1萬8 不服興訟遭駁回

國道開車放雙手吃玉米 挨罰1萬8 不服興訟遭駁回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陳姓駕駛,去年12月10日疑開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92公里竹林路段,雙手拿玉米大快朵頤,國道警察發現陳男雙手拿玉米,均未放置於方向盤上,涉危險駕駛,立即攔停開罰1萬8000元。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法院行政訴訟庭認為,他的確有危險駕駛的情況,判決駁回。可上訴。

國道警表示,陳姓駕駛行經國3南92公里竹林路段,一邊開車一邊吃玉米,而且車輛駕駛的雙手在拿玉米,都未放置於方向盤上,對於駕駛車輛而言,是無法立即作為變換方向或防禦駕駛作準備,屬於危險駕駛行為,足以影響或危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置自己以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於不顧,所以依規定舉發駕駛在道路上的危險行為。

國道警呼籲,用路人須隨時注意前方路況,專心開車駕駛行為如嚴重危害他人安全,得依危險方式駕車處罰新台幣6000元至2萬4000元。

陳男則主張,他的車子未裝設自動駕駛功能,無法在放開雙手情況下,還能在速限內在同一車道行駛前進,而且保持安全車距。就算他因為飲食需求,要換手拿食物或飲水,也都只有短暫幾秒,絕對沒有長時間放開雙手,所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法院調查,認為陳男確有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的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並無違誤,判決駁回。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國道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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