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顏姓男子等6人,涉嫌2018年在高雄監獄服刑時,在逾1個月的時間共同猥褻、凌虐同房的另1名年輕受刑人。去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分別判6人有期徒刑7年、5年6月、5年、5年10月、4年5月不等刑期。6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斥責6人視被害人如玩物恣意欺凌,駁回上訴確定。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指出,顏姓男子等6 人,與被害人是在監執行的同房舍友關係,竟視他如玩物,恣意欺凌,對於他人之人格、性自主權毫不尊重,造成對方身心鉅創,自應予以嚴加深責。但念及顏姓男子等6 人,坦白承認犯行,並有意尋求對方諒解,犯後態度尚非惡劣,再審酌量刑。
法院調查,顏姓男子等6 人與另1名受刑人,為矯正署高雄監獄同舍房的獄友,均被分配至高雄監獄工場內工作,住居於同一舍房內,顏姓男子則為舍房的房長,負責協調舍房內受刑人生活秩序並代表該舍房受刑人與監所主管溝通。但顏姓男子等人,竟因被害人外表、聲音及個性較為陰柔,涉嫌長期對他欺侮與猥褻。
2018年5月21日,顏姓男子在舍房的個人使用空間,在最遠離廁所的房門側角落,只與被害人個人使用空間相鄰,竟趁躺臥對方身旁休憩時,見其僅身著內褲裸露上半身坐在地上閱讀,竟以自己的左手強拉對方左手,並以自己右手強行撫摸對方下體,被害人激烈掙扎,其他舍友竟強行雙手被害人雙腳,再以自己雙腳抵住撐開,讓被害人雙腳無法併攏亦無法以雙手護住下體等,還有舍友不是視而不見就是出聲嘲笑。
法院指出,顏男等6人5月21日到6月24日,逾1個月的時間,就不時聯手以類似方式猥褻、霸凌被害人,甚至以「妹妹」、「三八」等隱喻女性的名詞稱呼被害人,直到監所主管察覺有異,調取監視錄影畫面才讓集體性霸凌的事件曝光,被害人也對6人提出告訴。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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