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猝死家屬求償逾435萬 隱瞞心臟病史主辦廠商免賠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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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猝死家屬求償逾435萬 隱瞞心臟病史主辦廠商免賠
路跑猝死家屬求償逾435萬 隱瞞心臟病史主辦廠商免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2018年5月,新北市三峽區一場野獸山徑路跑活動中,1名吳姓男跑者疑因身體不適而猝死。家屬質疑舉辦活動的廠商,未能落實緊急救護應變計畫,未能在事故發生後4至6分鐘內抵達現場及時處理,向廠商求償435萬2550元。家屬求償敗訴,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路跑活動對體能為高度挑戰,參與賽事存在醫療風險,吳男隱瞞心臟病史自陷險境,再查死亡事故與路跑活動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廠商免賠,仍可上訴。

家屬指控,2018年5月12日,業者在新北市三峽區長城溪森林舉辦「野獸山徑」路跑活動,應依教育部體育署頒布「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規定,舉辦路跑活應擬定實施計畫安排交通管制、收容殿後,並取得場地及道路管理機關審核;應訂定緊急救護應變計畫,所配置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的數量及地點,應在事故發生後4至6分鐘內得抵達現場處理為原則,且主辦單位應為參與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但因業者疏忽未注意,竟在吳姓男子參加25公里組時,在當天上午10時47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路跑活動工作人員,有「不舒服」、「心跳一直很高」的情形,工作人員約於上午10時52分許與跑者聯繫後,業者卻遲至1個半小時後,才尋獲吳姓跑者並提供救護,但吳男已無呼吸心跳而不幸身亡。

家屬質疑業者已多年舉辦路跑活動,卻未遵守注意事項規定,也違反保護活動參與者的法律,更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才導致吳男死亡,所以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吳男妻子、女兒各求償235萬2550元、200萬元等。

業者在審理期間則辯駁,吳男有高血壓、心肌梗塞病史,心臟裝有3個支架,不宜參與路跑活動,並已明知路跑活動參賽同意書內容,參賽者應擔保不具有可能導致於參賽過程中受傷或死亡的疾病,而且認知路跑活動有高度危險性,有受傷或死亡的風險,並願承擔受傷、死亡或財損風險,竟隱瞞心血管問題,執意參與路跑活動,才會導致事故發生,死亡與業者間實在無因果關係。

法院調查,直接引起吳男死亡原因為心因性休克,再來引起心因性休克的原因為心缺氧性心肌壞死,而引起缺氧性心肌壞死之原因為心血管疾病誘發、急性發作,最後引起心血管疾病誘發、急性發作之原因為參加越野路跑活動中,被蜂追後身體不適。吳男於7、8年前心臟即有裝支架一事,而且吳男因腦血管疾病、冠狀動脈心臟病、高血壓及高膽固醇脂血症,持續回診追蹤治療中,山徑路跑屬高風險的活動,根本不適合參加。

吳男個人身體狀況患有心臟病與心臟病衰竭病史,原本就不適合參加路跑活動,卻向舉辦活動的業者隱瞞病史,簽署參賽同意書,執意參加路跑活動,發生意外事故,應是吳男自己所造成,屬自陷風險。雖然家屬主張吳男有持續鍛鍊,多年來積極參加一般馬拉松、山徑路跑等活動,但與醫院證明不符,加上路跑活動地點位在深度野外森林及山區,亦與一般道路路跑賽事有別。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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