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991年,前大法官王澤鑑伯父王諸齊,過世後竟有人假冒他移民加拿大長子的身分,申辦戶籍謄本、偽造繼承系統表等,最後盜賣了北市東區名人巷黃金地段的土地。2005年王諸齊的子女發現後,認為是大安地政事務所的疏失,於是訴請國家賠償4億4943萬多元。但官司纏訟約17年,王家始終敗訴,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則認定,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作業有疏失,須賠償4970萬3548元。可上訴。
王諸齊於1991年2月22日過世,遺下的北市東區名人巷土地,子女也已於1992年3月15日申報遺產稅並繳清。但竟有人自稱是王諸齊移民加拿大的長子,於2003年10月3 日拿著偽造的身分證,向台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請領戶口名簿、王諸齊全戶及除戶戶籍謄本後,再變造戶籍謄本,然後拿著戶口名簿與變造的戶籍謄本,再向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申辦新戶籍,同時辦理印鑑登記及申領印鑑證明。
假冒王諸齊長子的歹徒,再委由代書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申請獲准核發王諸齊的「遺產稅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再拿著偽造的身分證、變造的戶籍謄本、新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同意移轉證明書、不實繼承系統表、所有權狀遺失切結書等文件,向疏於審查的大安地政事務所,申請辦妥由王的假長子單獨繼承北市東區名人巷土地的繼承登記,成功拿到土地所有權狀。
拿到土地所有權狀後,假長子再委託另1名代書,於2003年10月間將所有士地分別盜賣給施姓買家等11人。王的子女發現繼承的土地被盜賣後,由於買家屬善意不知情的第三方,難以求償而且讓土地回復原狀。所以依2003年台北市政府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計價方式,當期公告現值加二成,即有新台幣4億4943萬2001元的損害,2005年向大安地政事務所提出國家賠償。
王家子女提起國賠後,由一審到高院更一審都敗訴,但王家屢次上訴,高院更二審認為,不動產登記關係人民權益甚鉅,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登記業務之人員為不動產之登記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自應本於專業知識及技術,盡其職務上相當之注意義務,據以審查不動產登記申請之文件是否真實,而為准否登記之處分。改判大安地政事務所有疏失,須賠償4億4943萬2001元,及自民國95年5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的利息共約6.5億元。
檢察官再上訴最高法院,遭廢棄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四審雖認定大安地政事務所有疏失,但認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應自2004年3月31日起算,於2年期滿也就是2006年3月31 日消滅,所以王家子女已超過2年請求時效,判地政所免賠。
王家再上訴,最高法院又發回更審,更五審合議庭則認定,請求國賠未超過2年時效期,但審酌被盜賣的土地在2003年時的售價,因此判決國賠金額應為4970萬多元。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