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宕廠商強拍裸照躲開罰 女官員求償千萬法院判賠240萬元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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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宕廠商強拍裸照躲開罰 女官員求償千萬法院判賠240萬元
工程延宕廠商強拍裸照躲開罰 女官員求償千萬法院判賠240萬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2012年,華盛營建工程公司承攬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工程,疑有施工遲延情形,當時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鄭姓女主計室主任,主張開罰逾期違約金。沒想到,華盛公司董事長特助蘇曉貞,竟教唆同夥擄人強拍鄭女裸照,並恐嚇她不要多管閒事。刑事部分,蘇女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1年、1年4月不等刑期。鄭姓女官員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1000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判賠2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鄭女原任職於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主計室主任,負責工程估驗、計價等業候。鐵改局中工處第二工程段負責的「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於2012年6月間發包並興建,其中「CCL531標松竹站、太原站、精武站、五權站及大慶站車站主體工程」由華盛營建工程公司得標。

至於蘇曉貞則是華盛公司董事長特助,掛名華盛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實際負責531標工程應酬打點相關公務員的工作。蘇女疑與當時的中工處處長交好,因華盛公司有施工遲延的情形,處長原準備不計罰逾期違約金,但鄭姓女主任卻主張應予計罰,蘇女因此認為鄭姓女官員把關太嚴格了。

判決書指出,蘇女為了讓鄭姓女主任不再堅持開罰,竟教唆另4名同夥,先於2015年4月、5月間跟蹤監看與偷拍女主任,企圖找到她蹺班與已婚同事約會的證據,準備再向媒體爆料打擊女主任迫使她離職,只是一直沒有結果。最後蘇女等人決定綁架女主任。

法院調查,2015年7月27日上午8時39分許,女主任獨自騎自行車自中工處宿舍出發,準備前往辦公室途中,在台中市復興路靠近南京二街附近時,被3名男子綁架,強押至新竹縣竹東鎮火葬場附近工寮內,強拍裸照並恐嚇「叫妳好好工作,不要多管閒事,不要報警,如果報警,就將裸照PO上網流傳」等。女主任被剝奪行動自由近3小時才脫困。

判決書表示,涉嫌教唆擄人的蘇曉貞,經台中地院刑事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雖不服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鄭姓女主任則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

台中地院依調查證據所得心證,斟酌雙方身分、地位及資力與加害程度,綜合其他各種情形,認為就蘇女侵害隱私權及自由權的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以600萬元為適當。而且蘇女應負擔4成賠償義務、另外5名共犯負擔6成,判決蘇女與華盛公司須連帶賠償240萬元。

照片來源:翻攝台中地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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