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約有8000件的跟騷案件,若將私下隱忍未報警案件也納入統計,顯示跟蹤騷擾犯行已不是少數個案,層出不窮的跟騷犯罪行為,除了衍生治安事件,更會讓許多女性民眾擔心,害怕自己遇到恐怖情人及過度追求者。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在今(1)天上路,新北市長侯友宜則要求市警局長黃宗仁,一定要「落實執法,保護被害人」。
新北市警局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在婦權團體大聲疾呼下,在去年11月19日完成立法,今天6月1日正式上路。新法參考先進國家立法制度,確立「行為犯罪化」、「聚焦性別暴力案類」及「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等立法原則,由派出所員警、警分局家防官與偵查隊偵查佐等,擔負起最重要第一線「保護鐵三角」的執法責任。未來若觸犯跟騷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北市婦幼警察隊隊長林子翔說,民眾如果遇到跟騷行為,記得要立刻撥打110報警,但在能力範圍許可下,建議還是要適度的蒐證,例如用手機拍攝對方跟蹤尾隨的畫面,或是錄下對方侮辱謾罵的對話,或是將不當訊息截圖保留下來,交給警方都能成為定罪的證據。
警察機關一旦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就會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的權利,而經調查後認為行為人有犯罪嫌疑,就會開立書面告誡書。這裡的書面告誡,除了有警告行為人的意思,如果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或檢警機關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全新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中規定,跟騷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讓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所謂的跟騷8類行為就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
警方表示,許多人誤會「跟騷法」就是只有處罰「跟蹤尾隨」,但這是錯誤的觀念,跟騷法不侷限在「跟蹤」二個字,還包含「騷擾」,因此即便是利用手機通訊軟體傳送騷擾訊息、寄送物品糾纏對方、冒用對方個資訂購物品,這種也是屬於新法處罰的範疇。過去有少數男藝人自認長相帥氣,以為開黃腔騷擾粉絲都會買單,一旦出現持續騷擾的行為,就會成為跟騷法處罰的對象。
新北市長侯友宜則表示,對於數位性別暴力,像是私密照片、數位跟蹤等,都是最新的犯罪態樣,要求社會局及警察局要做好因應與預防,避免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除了對於跟騷法上路前的各項準備與應變,也要求警方在新法上路後能落實執法、保護被害人。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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