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因充電式電蚊拍有充電起火燃燒案例,特別選購了6款網路販售的充電式電蚊拍並送檢驗,要確保商品符合安全標準。消保官表示,檢測結果出爐,6款產品安全性都有不符合CNS 6033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59部:電殺蟲器之個別規定」的情形,都已請業者盡快將問題商品下架。另外還有2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已轉請轄區縣市政府令業者限期改正。
法制局長吳宗憲表示,隨著夏日蚊蟲孳生,各賣場販售的捕蚊器具也不斷推陳出新,其中較輕便的充電式電蚊拍就非常受歡迎。但去年12月間就曾發生充電式電蚊拍於充電時起火的商品事故,民眾將電蚊拍插上插座充電後,以為安全無虞就外出,沒想到電蚊拍突然起火,幸好巡邏員警發現及時通報撲滅火勢才未釀成大禍。所以指派消保官進行行政調查,針對該類產品的安全性為市民把關。
消保官指出,委託台灣科技有限公司(SGS)抽驗了6件「充電式電蚊拍」,檢驗標準依據為CNS 6033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59部:電殺蟲器之個別規定」的國家標準,檢測項目包括CNS 60335-1「連續充電168小時」及CNS 60335-2-59「針對塑料執行針焰試驗」等兩個項目。
檢測結果出爐,6款充電式電蚊拍全數不符合CNS 6033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59部:電殺蟲器之個別規定」國家標準。在新北市轄內的不合格廠商,已要求立即改正,至於其他外地廠商,已發函移請外縣市主管機關追蹤辦理。另外2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以及電器商品標示基準情形,因皆非屬新北市轄區,已請經濟發展局移外縣市商品標示法主管機關查處。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使用電蚊拍時應注意,被擊斃於網面的蚊子,請抖動網面讓其脫落,切勿用水沖洗,以防短路。電蚊拍工作於直流高壓,會產生一定強度火花,因此嚴禁在充滿易燃氣體的場所使用和檢修,通電時忌用手或導電金屬棒接觸高壓電網,以防意外。
另外,電蚊拍並非玩具,兒童不宜使用。充電時請不要按動開關或觸摸網面。充電時間不要超過 15 小時。電蚊拍金屬網面破損或變形時,不要繼續使用。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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