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曾姓男子自1997年10月起擔任法官,現任職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他指控張姓妻子,除了恥笑法官10萬元薪水太低,逼他兼差賺錢,每月只給1萬元零用錢,還長期有言語、精神虐待與肢體暴力等行為,甚至盜領名下存款數千萬元,請求法院判准離婚。2019年台北地院判決准予離婚,張姓妻子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兩人分居迄今已達4年餘,張姓妻子也另行購屋遷出職務宿舍,兩人已無繼續共同生活之意,判准離婚確定。
高院表示,曾姓法官與張姓妻子,於1987年4月4日結婚,育有兩子,目前皆已成年。曾男自1997年10月起擔任法官,現任職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張姓妻子則為專職家管。曾男指控,法官每月薪資約新台幣10餘萬元,都交給妻子管理,但妻子卻悄悄的將他的存款,全移轉至自己名下銀行帳戶,每月僅給他1萬元生活費,甚至恥笑法官薪資過低,要求他兼差賺錢供她出國等奢侈消費,實施所謂的經濟控制。
曾姓法官也指控,張姓妻子婚後經常辱罵自己及家人,而且要求曾男自行料理三餐及整理家務,動不動就是怒罵,脾氣火爆,長子即因從小遭張姓妻子情緒勒索及金錢操控,於2012年間離家後斷絕聯絡,妻子不僅未設法改善彌補母子間的關係,反而阻止曾男與長子見面,也因此曾男與妻子經常因此發生爭執。
曾男指出,2015年2月間,遷入法官職務分配的宿舍後,兩人即分房而居。但妻子竟於2015年8月間拿刀刺壞公家配給的平板電腦,咒罵曾男將下地獄、被審判、被魔鬼纏住,會孤獨到死等。2017年6月下旬,更拿刀刺破曾男臥房床墊、床罩等,行為十分暴力。
曾男還指控,自2007年起迄2017年間,妻子更假借投資及投保儲蓄保險等名義,盜領了自己存款超過3000萬元。等到曾男因職務所需申報財產時,才赫然發現存款較前年短少了700餘萬元,妻子卻表示,有約200餘萬元存入次子的銀行帳戶內,至於其他款項的流向就全未說明白,兩人也因此不斷以line對話爭吵。不料,隔天妻子竟將自己銀行內存款99萬元,轉帳至次子名下,導致帳戶僅餘1656元。
法院審理期間,張姓妻子則反駁,從未進行經濟控制,家庭財務由曾男主導,只是基於同財共居、互為代理概念,將兩人的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放置在同一處,一般生活花費皆會相互告知,曾男都知道並可直接提領帳戶存款。也否認有言語、肢體暴力等行為。
張姓妻子指出,次子出生後,因照顧兩子,身心俱疲,只得放棄高薪工作,而且曾男執意就讀研究所,家中經濟仰賴丈夫父親接濟。等丈夫考取司法官後,家庭經濟主要依賴就是丈夫的收入了,自己則包辦所有家事。至於將錢財匯進次子名下帳戶,是事先規劃好的另類贈與,每年在免稅額內匯進一定款項,已進行了好幾年了。
台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都認為,張姓妻子的鋒利言詞、家庭生活費用,及兩子教養問題,使兩人長期處於溝通不良狀態;張姓妻子長期管理家庭財務,每月卻僅給與曾姓丈夫少許生活費用,也讓兩人名下財產相差懸殊。丈夫覺得受到經濟控制,憤而分居後,張姓妻子再前往丈夫工作地點,將夫妻感情私事公諸於世,也讓夫妻間互信互愛的共同生活基礎崩解。
曾姓男子長期忽略妻子身為家管的身心感受,未積極有效溝通互動,以增進夫妻感情,而且於決意分居後,對於妻子提起民、刑事訴訟,亦無夫妻情分可言,終使兩人婚姻發生裂痕而難以回復,認為兩人婚姻發生破綻的重大事由
原因,兩人的責性都一樣。准許訴請離婚。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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