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黃姓男子於2014年間,成功申辦國民黨中山留學獎學金,2016年也順利簽約,國民黨承諾在他留學期間,每半年就會給付65萬元,4次總共會給付260萬元。但黃男拿到130萬元後,國民黨卻因黨產凍結,而不再發放剩餘的獎學金。黃男在澳洲取得博士學位,提告要求國民黨給付剩餘的獎學金,台灣高等法院審結,認定國民黨須依當年契約,給付全額中山獎學金,判決給付130萬元確定。
判決書表示,黃男於2014年間依國民黨公告的「中國國民黨中山獎學金103年留學考試報名簡則」向申請留學獎學金,經審核通過後也於2016年1月11日簽立「中國國民黨中山獎學金留學契約書」及中國國民黨中山獎學金申請與核發要點。雙方約定自2016年1月15日起,每半年給付65萬元、總額260萬元,分別於2016年2月15日前、2016年8月15日前、2017年2月15日前及2017年8月15日前匯款。
黃男於2015年間辭去銀行初階主管職位,依約提交研究計劃,並加入中山學人聯誼會、中國國民黨及繳交終身黨費1萬元。再於2016年2月至2019年9月間出國留學。不料,國民黨依約給付了130萬元後,竟於2016年10月28日透過電郵通知,因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違法凍結金融帳戶,中山獎學金發放受影響,而無法正常撥放,要等日後財務得以正常運作時再補發。
黃男曾屢次向國民黨承辦人員,反應財務困境並要求給付獎學金,還計畫辦理休學。但國民黨於2017年及2018年間曾二度告知,已有其他方法短期内就可發放獎學金,因此讓黃男取消休學規劃,繼續留學海外。只是國民黨卻直到2020年10月19日仍未依約給付原剩下的130萬元獎學金。
法院認為,國民黨僅是遭黨產會限制動用被推定的不當黨產,依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仍可自由動用政治獻金專戶内的現金及利息,而且國民黨還有其他資金及可處分的財產,於2018至2019年間亦已給付其他中山獎學金受獎人。
當時仍於海外就學的5名受獎人,僅剩在澳洲攻讀博士的黃男,未獲得後續獎學金,所以國民黨明顯有餘力於2019年間,完全發放獎學金。顯非給付不能,亦顯非給付困難,所以是故意重大違約違反主給付義務。而且國民黨非不得向黨產會聲請處分合法財產以給付獎學金,卻未有任何作為,明顯已違反誠信原則,不得撤銷契約。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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