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女嬰猝死 兩保母涉過失致死判決出爐無罪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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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大女嬰猝死 兩保母涉過失致死判決出爐無罪
3月大女嬰猝死 兩保母涉過失致死判決出爐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分別領有中華民國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洪姓女子,領有台北市第三社區保母系統系統保母證的張姓女子,於2017年受託照顧林姓夫妻3個月大的女嬰,但女嬰卻在睡眠中死亡。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兩人,但法院一審及二審佐以醫生相關驗證,認為女嬰死因有可能是嬰兒猝死症,判兩人無罪。公訴檢察官一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則駁回上訴確定。

檢方指出,洪姓、張姓兩保母,分別領有中華民國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與台北市第三社區保母系統系統保母證,林姓夫妻於2017年8月1日委托兩人分工照顧3個月大女嬰,兩人在台北市龍江路大樓,負責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的托育工作。

2017年9月13日上午9時15分許,女嬰送托後由洪姓保母餵完配方奶,將女嬰抱至主臥室床上睡覺,洪姓保母於上午10時40分許至主臥室探視,因見女嬰向左側睡,呼叫而未回應,並有嘴唇發紫而無心跳呼吸的情形,隨即對女嬰施予CPR,並急呼張姓保母於10時42分撥打119電話求救,隨後並按救護人員電話中指示為女嬰施作CPR並緊急送醫。

檢方表示,女嬰送往長庚醫院急救,雖有恢復心跳等生命徵象,但未清醒。轉送臺大醫院救治後,因呈現腦死狀態,2017年9月22日晚間8時23分,因出生後肺泡充氣不全併發間質性肺炎、支氣管炎致呼吸衰竭死亡。由於洪姓保母曾自行騎機車外出購物,有疏忽未注意而獨留女嬰在房間之嫌,因此認定兩名保母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法院審理期間,兩名保母都否認有業務過失致死犯行。洪姓保母辯稱,沒有讓女嬰獨處,也沒有不照顧女嬰,有隨時進房查看女嬰,當天上午10時17分出外出購物,大概是10時30分左右就回來了,10時40分左右到臥室看女嬰,就發現女嬰嘴唇發紫、沒有呼吸心跳,就請張姓保母打119,幫女嬰進行CPR急救。

張姓保母則辯稱,洪姓保母外出時,去過房間看過女嬰兩次,第一次去房門外看一下,看到她在睡覺,第二次是上廁所經過時也看了一下,看她還在睡覺就讓她睡等。

法院調查,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依解剖及組織病理切片觀察結果,研判女嬰死因為因出生後肺泡充氣不全併發間質性肺炎、支氣管炎致呼吸衰竭死亡。說明女嬰肺泡充氣不全狀況,無法確認是否先天即有異常,可能是原來病程的結果,也可能是腦死後的加重病程,而且女嬰呼吸道症狀尚無嚴重致死病因,在排除其他外力致死原因,即可診斷為嬰兒猝死症。可見女嬰死亡結果與保母照護間無因果關係等。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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