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去年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的雲林縣前北港鎮長蕭永義,涉嫌為了償還鎮長競選期間所積欠的債務,及應付平日的紅白帖支出,竟以120萬元到150萬元的代價,買賣鎮公所清潔隊員職缺,共收賄6次計750萬元。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沒收不法所得750萬元,全案定讞。
法院調查,蕭永義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雲林縣北港鎮長。竟為了償還鎮長競選期間所積欠的債務,及應付平日之紅白帖支出,2019年、2020年間竟起意買賣鎮公所正式清潔隊員職缺,而且為了順利收受賄款,還透過蔡姓友人經營的蔴油廠,作為收取賄款的據點。
蕭永義就任鎮長後,鎮公所於2019年2月1日因需增額清潔隊員,另外也有清潔隊員要退休,於是甄選正式清潔隊員,準備錄取4人的消息甚囂塵上。就有原是臨時聘雇的隊員,爭取轉任正式清潔隊員,以120萬元的代價行賄,透過中轉的蔴油廠負責人,成功在甄審過程內定為正式職缺的清潔隊員。到2020年間,共有6人依此模式成功行賄成為清潔隊員。
法院審理過程,蕭永義則辯稱,自2018年12月25日就職鎮長,為維持生廚餘轉運站運作,關於清潔隊員額都是經縣府核定,並非刻意增生員額。而且素行良好,無犯罪前科紀錄,因競選鎮長期間積欠多筆債務,經鎮民多人請託,並主動給付金錢,才一時失慮收受賄賂,全數都用來清償債務了。
雲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依6罪判刑蕭永義10年2月,蕭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法官表示,蕭永義擔任鎮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為民服務,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嚴重斲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廉潔性之信賴。惟念及蕭永義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仍依原判,蕭永義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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