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經紀公司宇朕國際老闆鄒巧雲,兩年前向周刊媒體爆料,有「D奶女神」之稱的藝人舒子晨,疑為了經紀合約帶著黑衣人到公司談判、飆罵髒話等。舒子晨則認為自己根本不在現場,周刊報導已損害自身名譽,於是向宇朕國際、周刊、鄒女、周刊記者等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舒子晨敗訴,鄒女及周刊記者加重誹謗部分也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舒子晨主張2020年5月12日,自己的董姓經紀人帶著2名友人到宇朕公司找鄒姓女老闆談判,其實是討論另1名劉姓女藝人的經紀事務,兩人因此發生口角爭執,而當天她根本不在場,卻被誣陷帶黑衣人談判飆髒話,已造成個人名譽受損所以求償。
審理過程,宇朕國際、鄒姓女老闆認為,舒子晨的董姓經紀人和黑衣人,到公司聲稱「是藝人委託我們來談的」,所以無需負擔賠償責任。而台北地院檢視當天談判錄音,認為宇朕老闆認為董姓經紀人代理舒女,是合理推論,雙方也有明確的討論合約內容。尤其跟著董姓經紀人到場的黑衣人,確實曾口出三字經,也合乎周刊報導內容,至於撰稿記者報導前也曾向舒子晨、董姓經紀人等查證並平衡報導。所以難認侵害名譽權,判舒子晨敗訴。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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