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10元不成摸臀洩憤 法院判公車男涉性騷拘役40天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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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10元不成摸臀洩憤 法院判公車男涉性騷拘役40天
要10元不成摸臀洩憤 法院判公車男涉性騷拘役40天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有多項竊盜前科的蘇姓男子,前年3月涉嫌在公車上,向1名女子討要10元不成,竟在女子起身離開時,伸出鹹豬手撫摸對方臀部,女子向公車司機求助並報警,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女子與司機證詞一致,沒有明顯矛盾,應未有誣陷之舉。蘇男坦承摸臀,雙方卻至今未達成和解未獲得原諒,所以判蘇男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據了解,2020年3月25日下午5時40分左右,蘇姓男子搭上640號公車,約到了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與後竹圍街口附近,蘇男走向後方1名女子並坐在女子左側,不久後他突然開口向女子索討10元,女子覺得蘇男行徑怪異,當場拒絕而且準備換座位於是起身離開,但蘇男卻趁女子經過自己前方時,伸手觸碰撫摸女子臀部。

女子被摸後嚇了一跳,直接走向前方司機處,向公車司機求救並要求報警處理。蘇男一度上前喊冤,但司機決定開往附近三重警分局大有派出所,蘇男這才驚慌自己闖禍了,一邊喊著對不起,一邊要求司機開門讓他下車,過程中甚至企圖強行拉開電動門逃離。直到員警趕到將蘇男帶回派出所調查,訊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判決書指出,女乘客與司機的證詞一致,沒有明顯矛盾,而且女乘客與蘇男也互不相識,沒有任何仇怨,應該沒有隨意杜撰事故而誣陷蘇男的理由。法院審理期間,蘇男也坦承有摸臀行為,認為他為逞一己私欲,未尊重他人對於身體的自主權利,造成對方心理恐慌、嫌惡及不安全感,加上迄今未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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