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聯發科高級工程師王靖傑去年7月因心肌梗塞猝逝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家屬控告酒店負責人蔡伯翰等9人疑延誤就醫涉嫌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認為,因王男先拒絕就醫,對蔡伯翰等9人處分不起訴。王靖傑家人於10月29日提出再議聲請,終於台灣高等檢察署收到刑事補充再議理由後,已在11月26日發回續查再案。
據了解,蔡伯翰等9人處分獲不起訴處分後,王靖傑的姊姊、台北市政府顧問王致雅代表家人提出再議聲請,在長達5500多字的聲請書中,毫不掩飾對檢察官黃逸帆的不解與不滿,認為他「違背事實,法理難容」。王致雅也質疑,訴訟過程,由於被告是大財團台北艾美酒店董事長蔡伯翰等,所以在庭訊過程,己方時遭黃逸帆檢察官阻止,同時疾言厲色,不許為較詳細說明。連旁邊書記官也參與指責,應有錄影及錄音帶可證,另外問話避重就輕。該問,都避而不問。
王致雅在聲請再議,洋洋灑灑列出了12個再議理由,狂批「不成熟,移花接木,像殘障般的不起訴處分書」,更用30個問題「請問黃逸帆檢察官」,「假如被告等有打119救護車搶救,被害人就不會死,所以說,被害人是被告等害死,這麼明顯的事,黃逸帆檢察官還一面倒,說沒有因果關係,良心何在?」
王致雅表示,王靖傑的死亡和寒舍艾美酒店不搶救絕對有因果關係,「被告等之行為,不搶救,又不送醫院,因而致死。如何可說沒有因果關係?」,求救時說明「呼吸不到空氣、胸悶。要到醫院。」這麼清楚表白還不夠嗎?否則要如何表白才夠?已經說「呼吸不到空氣、胸悶,要到醫院。」「這麼直接表白,黃逸帆檢察官你還敢說被告等無法判斷,生命的緊急需要送醫院,又被害人求救,沒有打119搶救,再加上來後躺在沙發有50分鐘之久,最後10分鐘被告等,看被害人整個昏迷,才叫救護車,人已不省人事,才搶救。這種狀況,還敢說沒有因果關係。
家屬也指控黃逸帆不盡調查責任,對於家屬請求的調查事項均未獲准,也沒有在不起訴處分書內說明不調查原因,包括不去對現場所發生狀況履勘,不作對被告等分隔訊問,不對被告等測謊,不理被告總經理傳潤沛四次不到庭,不播放發生現場錄影帶,不理睬被害家屬多次要求訊問被告等,為何在50分鐘內,不打119搶救,不理睬被害人求救,呼吸不到空氣。有電梯不走,為何要走34個石階梯的質疑?
再議書中還說「人在做,天在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是時間未到。擔任檢察官不能違背良知,不能違背天理。不能違背事實,你不能以公權利殺害百姓。」因為,「被害人萬萬不可能,不到醫院」,被告因要掩飾,自己過失致人於死責任,所以檢察官寫以半年不開庭時間,讓被告等整合演練。以客人不到醫院為理由,製造謊言,而且又死無對證。「檢察官如要一面倒採用飯店說詞,請飯店公開當天所有錄音向全國民眾自清」。
46歲聯發科工程師王靖傑,去年7月29日晚間到寒舍艾美酒店的游泳池游泳,卻不幸猝死。家屬心痛酒店工作人員不作為,有過失致死的嫌疑,因而提出告訴。但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救生員等酒店人員,當時已注意到王男異狀,表明可協助就醫。但王男第一時間拒絕,之後也把呼吸調整了回來,還能主動表明要去醫院,沒有人能預判到王男會突因心肌梗塞暈倒,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負責人蔡伯翰等9人不起訴。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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