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會今(17)天三讀審議通過,火災預防及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市府表示,條例中也特別針對KTV等8大場所規定,火警受信總機不得強制關閉、自助洗衣店應設置偵測瓦斯設備,修正民眾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申請範圍及期限,其中違反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者,按違規內容依次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並停業30日。違反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者,依次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並停止活動的行政處分。
市府表示,有鑑於去年4月台北市錢櫃KTV大火,疑似因施工逕自關閉消防安全設備及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不足等,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因此新增條文要求歌廳、舞廳、電影院、指壓按摩、KTV等8大場所,火警受信總機應具有強制啟動地區警報音響功能,違者得依次開罰6000至3萬元罰鍰。經處罰後仍不改善者,將處以最高停業30日。
場所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者,包廂應播放避難逃生安全說明影片,在發生緊急狀況時,應切換播放避難逃生訊息,而且場所開業前,應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違者可依次開罰1至5萬元罰鍰。
另於去年11月台南市發生自助洗衣店瓦斯氣爆造成4人送醫事件,為避免再發生類似慘案,也針對24小時無人自助洗衣店祭出規範,要求業者設置嚴禁煙火標示、滅火器、液化石油容器防止傾倒固定裝置、瓦斯及一氧化氮自動偵測警報器,並連動自動遮斷裝置,違者得處2至10萬元罰鍰,多次不改善者最高可處停業30天或停止使用液化石油氣。
市府強調,過去新北市僅民間在私有場地辦理的大型群聚活動訂定相關規範,但經統計去年至今年3月期間,新北市辦理的98件大型群聚活動,其中在私有場地辦理17件、公有場地辦理81件。因此,這次修法針對民眾辦理1000人以上的活動,不論在公、私有場地將全部納管,而且依參與人數最早應於活動45天前提出申請,違者最高處2至10萬元,並得命立即停止活動。
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表示,在市議會支持下,一次通過兩項自治條例,就是希望業者加強場所安全及防火管理能力,災害發生時才能即時應變處理,將災害損失降至最低。此次修法影響的場所,全新北市共計800多家,於中央審查通過後,消防局將依規定加強稽查,全力為公共安全做好最嚴格的把關。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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