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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契約與要約書分不清楚 永慶房產達人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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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契約與要約書分不清楚 永慶房產達人來解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準備購屋時,看到喜歡又滿意的物件實在難得,為了把握成交的機會,許多人會選擇利用斡旋契約或要約書,向屋主表示購買的意願,並請專業仲介居中協調,讓雙方價格達成共識,但是斡旋契約跟要約書,兩者有什麼不同呢?永慶房屋的房產達人,就來替買賣房屋的交易雙方解惑。

永慶房屋客法部經理陳繼先說,當買方看到中意的物件時,斡旋契約與要約書,都能向賣方表達購買的意願。當買方喜歡某一物件,先拿出一筆錢,向賣方表達購買誠意,然後由房仲經紀人員協商價格,這筆錢稱作「斡旋金」。斡旋金的金額通常為5到10萬元,若協商成功,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的一部分。如賣方同意以買方出價價格出售,並將斡旋金轉為定金時,即視為買賣契約已成立。但若協商失敗,斡旋金將會全數退回給買方。

買方也可以選擇以要約書來表達購買意願,要約書為記載購買房屋意思的文書,一樣會交由房仲經紀人與賣方協商,若是賣方未在要約書所載日期前同意出售,則要約書失效。若賣方同意並於要約書上簽名,則代表雙方達成合意,再約定簽署買賣契約時間。

陳繼先表示,無論是斡旋契約或是要約書,都是用來表達購買意願,房屋交易金額龐大,建議在簽立斡旋契約或簽要約書之前,應該要先查閱相關謄本等資料,了解房屋的歷史、現況再做決定。

在決定下斡旋前,有什麼該注意的事情呢?陳繼先說明,首先就是要找有口碑、保障的房仲公司,永慶房屋針對房屋買賣的交易流程,提供六大安心保障,當買方斡旋或要約成功,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為了讓買方可以安心付款,賣方順利拿到款項,將開立價金履約保證專戶,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當買方決定簽立斡旋契約或要約書之前,要知道買賣房屋屬於高金額交易,應具備正確、嚴謹的心態出價,更不該把斡旋當作是遊戲,以隨便出價的想法來買房屋,不僅容易造成問題,讓賣方感到困擾,甚至是斡旋金遭到沒收或依要約書條文賠償,不僅受到損失,同時也讓自己的買房之路不順遂。

陳繼先建議,消費者在出價前,先上永慶房仲網查看附近的實價登錄成交行情,更有機會買房成功。

照片來源:永慶房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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