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捲入多起租房糾紛的女房東張淑晶,因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新北地院一審,判張淑晶8月徒刑,經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確定須入獄服刑。但張淑晶原應於今(20)天上午10時報到執行,卻直到下午3時都未現身,地檢署交付拘票給新北市板橋警分局,約下午5時員警在張淑晶位於中和區住處,順利將她拘提到案。張淑晶看到員警上門,還立即表示,已準備出門報到了。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2014年7月張淑晶涉嫌指使黃姓合夥人,出面向新北市1名范姓婦人承租新北市1棟透天樓房。張淑晶出資瞞著范姓房東,私下改建為隔間套房,再出租給另外的房客,當二房東收租金。之後,卻因黃姓合夥人未準時付租金,數次催討不成下,范姓屋主於2014年12月,向新北地院提出返還房屋的訴訟,2015年4月21日判決確定,張淑晶等人敗訴還屋。
判決書指出,張淑晶的黃姓合夥人竟拒不返還,而且在屋主聲請遷讓房屋的強制執行期間,與張淑晶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甚至期間仍繼續出租套房賺租金。
判決書指出,張淑晶兩人,除了拖延還屋時間,還找來黃姓合夥人的員工,當假房客偽造假租約。在2017年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到場進行強制執行準備點交房屋時,由房客提出偽造的租約及租約翻拍照片等,以承租人自2014年間即占有使用,所以租約早於訴訟的主張,讓法院人員無法強制完成點交作業。
新北地院認為張淑晶明知范姓屋主,早於2015年間,就取得了房屋強制執行名義,竟為繼續出租房屋,偽造不實租約、阻撓點交,動機惡劣又矢口否認犯行,所以判刑8月。張淑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法官認為,一審事實認定與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不得上訴而定讞。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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