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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女告小黃運將猥褻 車牌辨識追行車軌跡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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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女告小黃運將猥褻 車牌辨識追行車軌跡還清白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計程車司機,去年10月間被控告趁機猥褻女乘客,但小黃運將堅決否認涉案,強調自己當時已下班休息,只是計程車剛好停放在事發現場而已。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由於新北警方透過附近監視器畫面,與車牌辦識系統查詢,發現車子的行動軌跡,與被害女子控訴的時間根本不合。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1名女子於去年10月18日晚間11時30分左右,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的連鎖KTV歡唱,女子約狂歡到隔日凌晨3、4時,在酒醉下攔下計程車準備返家。但女子發現,小黃運將她載至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2段某空地後,就爬進後座,趁女子酒醉酣睡之際,伸手撫摸下體,直到被害女子驚醒。

被害女子指稱,她驚醒抵抗後奮力爬下車,司機就企圖開車逃逸,但她一邊打電話報警一邊用身體擋住車子,司機驚慌下開了車門就跑掉了,而將計程車留在原地。轄區蘆洲警分局更寮派出所員警獲報到場處理,現場只有1輛計程車,雖然駕駛不在場,但深入清查後發現蕭姓司機的身分,也因此被控告涉犯乘機猥褻罪嫌。

檢方偵查過程,蕭姓司機除堅決否認犯案,也表示雖然是開計程車的,但平常晚上6點之後,就沒有跑車了,車子晚上就停在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這塊空地。警方核查當時蕭姓司機,提出的行車紀錄器資料,也證實蕭姓司機10月18日當晚6點後,將車輛停放於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空地,就未再移動,直至10月19日上午7時50分,才又開始移動營業。

檢方指出,蘆洲警方到場後,發現被害女子醉意濃厚的坐在地上,指控旁邊1輛計程車司機性騷擾,當時車內沒人,車門上鎖,摸了一下引擎蓋,卻是冷的。再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透過車牌辦識系統查詢蕭姓司機的計程車車號,也發現計程車的行動軌跡與被害人指控的並不符合。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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