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天道盟太陽會總顧問、綽號「老三」、「海山大哥」的劉邦誠,2017年4月30日疑因拒捕,與新北市新店警分局員警在公寓大樓駁火約50槍。新北地方法院今(30)天下午4時宣判,以殺人未遂等案件,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本案檢察官、被告劉邦誠均得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
判決書指出,劉邦誠明知制式手槍、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及子彈,都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的管制物品,非經許可不得持有。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間,在桃園市某處,同時向菲律賓籍、綽號「阿華」的男子,以新台幣28萬元,購買美國GLOCK廠19C型的制式手槍1枝,含彈匣3個,子彈69顆。再以每枝3萬元的代價,購買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3支,各含彈匣1個。
2017年4月30日,新北市新店警方循線到劉邦誠友人,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410巷附近住處搜索,不料劉邦誠發現員警身影後,事先潛逃進公寓樓梯間躲藏。新店警分局偵查隊劉姓、張姓小隊長,率領3名員警搜索樓梯間時,劉邦誠突然由上往下,朝員警開槍射擊至少10餘發。警方還擊,現場槍聲大作,最後通知劉邦誠女友到場勸說,他才棄械投降。
判決書也指出,當日劉邦誠在公寓內的密閉式樓梯間,從樓上往下開槍射擊了10餘發。當時在樓下欲往上攻堅的警方,在近距離內被劉邦誠開槍,子彈射到牆壁碎石及樓梯水泥,不斷地噴濺。劉姓、張姓小隊長也證實,當時劉邦誠開槍射擊的火力極為猛烈,公寓內密閉式樓梯間空間又小,子彈速度快、攻擊力強、殺傷力大,每每使人來不及反應,非常難以防禦、躲避,劉邦誠還是由上往下開槍射擊了多達10餘發,足可堪認劉邦誠確有殺人未遂犯行。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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