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在過路口時被左轉車輛擦撞受傷,經報警處理後,竟收到一張疑因緊鄰行人穿越道白色枕木標線右側邊緣穿越馬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的300元罰單。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除了原處分撤銷,台北市交通大隊須負擔訴訟費用,而且須還給陳男300元罰款。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去年7月28日晚間8時50分許,沿台北市杭州南路北往南方向行走,就在穿過杭州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岔路口時,被吳姓駕駛開車違規左轉撞擊受傷。報警處理後,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員警,以陳男緊鄰行人穿越道白色枕木標線右側邊緣穿越馬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為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300元罰鍰。
陳男被撞還收到罰單,雖僅300元,仍深感不服。於是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院判決出爐,撤銷處分,但北市交通大隊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款的「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規定,應按具體情況認定,並非行人雙腳未踩踏在行人穿越道的標線上,即非屬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
更何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2款的處罰要件,除行為人客觀上有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的行為外,主觀上尚應有不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之故意或過失。經勘驗路口監視器光碟畫面及肇事駕駛行車紀錄器光碟可知,陳男沿著行人穿越道,緊鄰白色枕木標線右側邊緣穿越馬路過程中,被碰撞倒地。
所以,行人未行走於行人穿越道標線上時,並不必然一定違反交通規則,且法律並未明文規定具體可容許的距離範圍,行人雖非雙腳踩踏在行人穿越道枕木標線上,但緊鄰行人穿越道行走時,是否違反交通規則的認定,宜視現場道路路型、車流及人流狀態及個案事實認定。
照片來源:記者謝東明攝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