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所長滅證獲緩起訴 砸毀電腦只有1人有罪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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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之亂/所長滅證獲緩起訴 砸毀電腦只有1人有罪
松山之亂/所長滅證獲緩起訴 砸毀電腦只有1人有罪

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今年4月傳出有黑衣人追逐闖入所內砸毀電腦,事後不僅未法辦肇事者,甚至大膽滅證刪除辦公室監視器畫面,引發社會議論。台北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認定所長許書桓、巡佐傅榮光兩人,雖有湮滅證據罪嫌,卻因2人無刑案紀錄,而且起因為迴護同仁,所以獲緩起訴處分,各須支付公庫15萬元並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

檢方指出,被告許書桓、傅榮光,在檢察官於今年4月28日下午第一次訊問時,2人即完整供述湮滅證據的細節及犯意,而且刑法第165條的湮滅證據罪,為最重本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審酌2人身為執法人員,為迴護同仁竟知法犯法,而且2人無刑案紀錄,服警職以來,平日表現認真負責,歷年考績均為甲等,更迭獲嘉獎表揚,被告許書桓也已經服務機關行政懲處記過1次,經司法偵查程序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況國家培養警職人員不易,認均以緩起訴為適當。

檢方也指出,前副所長顏敏森涉嫌縱放人犯罪嫌部分,由於犯罪嫌疑不足,應為不起訴處分。至於被告徐姓男子涉及毀損公物與毀損器物等2罪嫌,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較重的毀損公物罪論處,認應提起公訴。而另外涉及妨害公務及妨害秩序等9名罪嫌,也因犯罪嫌疑不足,應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也指出,外界質疑台北市警局長、松山分局長或另有市議員、黑幫指示、關說或施壓所長許書桓滅證部分,當晚徐姓男子等人闖進派出所後,在96秒內即遭員警驅離,未被逮捕、拘束行動自由,且當日即已承諾將賠償電腦螢幕而獲得警方同意,應已無需要再向外求援來施壓或對警方關說。

檢視警局長、分局長、教官、所長、副所長及巡佐等人的行動電話,也未見相互間有施壓、關說或指示將檔案格式化的聯絡訊息,而且僅局長與分局長、分局長與所長、所長與傅姓巡佐間有以line聯繫,因而判斷局長、分局長,是媒體披露後才知道事件經過。至於所長及傅姓巡佐格式化檔案的時候,確實有以line跟分局長聯繫,經查為向分局長報告要與媒體0大夜記者餐敘等事宜。

照片來源:記者謝東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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