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 / 台北報導
房地產消費爭議多,臉書粉絲團「靠北房產2.0」近日有網友匿名表示,建商防水針保固3年,首任屋主不到一年車禍去世,其配偶依法順為繼承,房子不久後漏水,建商表示只保固第一手所有權人,讓現任屋主欲哭無淚,直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對於保固期限內房屋買賣轉移後失效,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指出,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強制規範了建商的保固期限及範圍,保固期限的起算日為「交屋日」,針對結構體部分,建商至少應保固15年,而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則至少保固1年,而這部分建商負有保固責任,其責任並不因為簽約人死亡而消滅。
徐佳馨表示,此案前所未聞,建議住戶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因問題大多出在建商方,研判不需花太多時間就能得出結果。
不少網友為原po打抱不平,「保固應該是跟著標的,不是人」、「保固新解,擺爛新招」、「你去買電器是保固人還是商品?何況是房屋,別被他們的話術給唬了」、「這個理由也真好笑,就像手機一樣保固內賣掉,還是保固內阿,分幾手了嗎?」;也有人理性分析「用說的都不算,把合約拿出來看不就好」、「除非當初合約有備註,不然建商一概不認」、「消費者有問題都可以詢問消保官」。
房屋仲介資深專員呂小姐表示,因中古買賣幾乎沒有3年保固,初步判別是預售屋。因此個案沒有看到雙方法定契約,建議消費者透過仲介,或尋求第三方協助。
呂小姐提醒房屋買賣有分中古屋及預售屋,以預售屋來說,正常情況下通常防水保固保固在3年以下;若是中古屋買賣,依法律規定,成交後前半年,若發生漏水狀況,前屋主須無條件修繕,半年到5年間,有漏水問題須做舉證,免除買家人為造成住家漏水疑慮。
照片來源: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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