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每年10月4日是世界動物日(World Animal Day),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今(4)日於立院舉辦「民間版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9大訴求記者會。一反開議時的劍拔弩張,朝野跨黨派共13位立委一同為動物發聲,力挺民間版動保法。
會議主持人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自1998年11月4日公佈動物保護法至今已22 年,這期間雖經歷多次修法,但仍難反映時代需要。動團首次團結,歷經29個月針對動保法總體檢,完成「民間版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提出9大修法訴求,並將動保法條文40 條,提出32 條修法建言,全書厚達748 頁,於今天公佈「摘要版80 頁」,這也宣示台灣動物保護運動也將邁進第三波動保公民新里程碑。
何宗勳指出,這9大訴求分別是:一、動保法基本法化。二、動保基本原則明文化。三、擴大法律保護範圍。四,以動物利用區分規範。五、虐傷涵蓋心理層面。六、動物傷害慰撫金。七、強化動保行政權能。八、完善動物科學應用機制。九、增列動保公益訴訟。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則針對「動保法基本法化」、「動保原則明文化」、「完善動物科學應用機制」三點提出說明。朱增宏談到,動團為甚麼需要讓「動保法基本法化」,因為現行動保法一旦與各種產業規範競合,就會自動被矮化,也就無法將動保內化到產業的生產和品管規範內。因此,他認為應該明文規定該法為動物保護的最低標準,中央或地方政府不同業管機關所訂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行政處分,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保護法益。至於要保護動物的什麼,則是根據物種的習性與需求,維護其「動物福利」,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朱增宏表示,以動物科學應用,例如動物實驗的管理為例,民間版主張,當有其他可達相同科學應用目的的非動物替代方案可用時,活體動物實驗即無必要。至於有無其他非動物或非活體方案可替代動物實驗,其舉證責任為計畫主持人或負責人,而其計畫審查機構及單位應負查證責任。
民眾黨立法委員蔡壁如則表示,今年8月底發生的凌虐動物案,相信大家都還記憶猶新,可愛的貓咪「茶茶」竟成為出氣筒,最後離開這世界,讓人覺得既不捨又心疼。動物保護與永續發展已是全球的潮流,這也是為什麼大家持續推動動保入憲的議題,這次的記者會有9大訴求,包括動物傷害撫慰金請求權、或擴大法律保護範圍等,其實跟動保入憲息息相關。
「動物非物,具有感知能力」是民眾黨一心想闡述的目標,動物絕對是人類的同伴,而不只是「動物」而已。「動物保護」將動物列為被保護的對象,並把價值轉化為生命尊嚴,是更廣闊的理念。這一次處理的法條很多元,蔡壁如認為都是在動保入憲後應該和社會溝通並取得共識的議題,現在對於動物友善的社會風氣逐步盛行,踏出第一步並充分地進行協調,才能永遠保障動物的幸福。
蔡壁如表示,台灣如果成為世界第8個、亞洲第2個動保入憲的國家,不但凸顯台灣的道德高度,進步價值將漸漸具體落實到各面向的法律和政策,包括同伴動物、野生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展演動物各個領域,可以展現「人道經濟」,讓生活品質變好的同時,也能發展新型態的經濟。
蔡壁如強調,一直以來,動物保護、環境保護、國民健康都是超越黨派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當中,有5項與動物保護相關,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WHO)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也倡議「健康一體」和「福利一體」。她說:「我們共用同一個地球,希望大家一起加油,讓動物也有幸福生活的權利。」
新聞照來源: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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