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政治評論員朱學恒因6月初送4個上面插有字卡的花籃到疾管署,被民眾告發,獲不起訴處分。他今(9)日表示,送花籃到政府部門也被告這件事:「除了蘇貞昌、謝志偉之流看到花籃就以為是喪禮之外,評論政府所為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範疇。」朱學恒嗆,熱心民眾這麼愛提告、為虎作倀,就儘管來再多告幾次。
朱學恒批評,嚇到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還要提告,不是欲蓋彌彰嗎?他表示,自己支持言論自由就是誰當政都支持,誰像塔綠班在野的時候爭取言論自由,一執政之後一心只想著打壓言論自由,權力之墮落,莫此為甚。他提到,去做筆錄時只有說一句話:「請依法嚴辦!」因為朱學恒認為,言論自由就是言論自由。
至於北檢的不起訴書,朱學恒除了貼當事人才收得到,有關防印章的不起訴書文件,分享給臉書粉專網友看,也要貼在自己的辦公室牆上。朱學恒還引用一段不起訴書裡面的文字,讓大家明白他為何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蓋維護言論自由所以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之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兩相衡量,顯然有較高之價值(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旨可資參照)」
案號110年度偵字第23229號的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的最後一段指出,朱學恒固然把插上書寫「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文字紙牌的4盆花籃送往疾管署,紙牌上的文字只是對於當官的人的期許,難以認為有侮辱之意。就算花籃是喪禮花籃,也只是被告想藉此表達對於疾管署防疫作為不滿,但仍屬對可受公評之事,作出政治性言論的表達,應予最大限度的保障,而且查無被告主觀上有何侮辱公署的犯意。因此,檢察官認朱學恒罪嫌不足,應該不予起訴。
新聞照來源:朱學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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