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為獎勵生育,台北市市政會議今(24)日審議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自9月起出生的新生兒將受惠於新規定,第三名以上新生兒,每胎加碼5000元,核發2萬5千元獎勵金。
台北市獎勵金金額及領取資格條件將大幅修改,本次修正重點共計3項:「設籍期間由1年修正縮減為10個月」、「北北基連續設籍期間,台北市都併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第三名以上的新生兒每胎加碼5000元,發放2萬5000元」。
北市府民政局人口政策科表示,本次修法主要考量女性懷孕週期一般約為10個月,為保障遷入台北市後才懷孕的婦女,所以將現行條文所定須設籍北市滿1年以上的規定,修正縮減為10個月;另因北北基已形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戶籍遷徙頻繁,若市民因為遷徙戶籍及非預期懷孕等因素,導致雙邊縣市皆因設籍期間未滿,而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影響市民權益甚大。
「另外,考量北北基生育獎勵金每胎,除北市生第3名以外,皆是2萬元,在相同基礎下,為保障北北基居民權益,所以規定新生兒的父或母設籍北市前的戶籍地為新北市、基隆市或北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台北市,共同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北市民政局表示,另為減輕養育三名以上子女家庭的負擔,增訂第三名以上新生兒加碼5000元,核發2萬5000元獎勵金。
我國同性婚姻法制化於108年5月24日上路,目前同志家長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可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所以修正辦法明訂同性配偶繼親收養,該養父母視為新生兒的父母,以明文保障同志家庭申請獎勵金的權利。
北市府強調:「本次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規定大幅度修改,就是希望讓台北市民敢婚、敢生而努力。」除了生育獎勵金,北市府也投入資源在建構托育幼教公共支持,希望養兒育女和照顧工作公共化,建立友善托育支持環境,減輕新生兒家庭生養小孩的負擔,也讓女性能減少生兒育女可能會面臨到的機會成本。
新聞照來源:Jonathan Borba/Unsplash、Christian Fickinger/Unsplash、Picsea/Unsplash、Minnie Zhou/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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