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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抵扣 時力籲政府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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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抵扣 時力籲政府明令禁止

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抵扣 時力籲政府明令禁止 9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抵扣的爭議,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3)日呼籲行政機關,應積極透過修改紓困辦法、須知或直接函釋公告,明令禁止雇主抵扣,以確保勞工紓困補助全額轉發,並保障疫情期間勞工依法應有的薪資收入。

黨團總召邱顯智首先指出,自從疫情升級三級以來,許多行業受到中央政府勒令停業,導致許多勞工收入驟減、收入甚至不到基本工資。因此,文化部提出了紓困補助方案,提供業者一次性的停業補貼,以及勞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再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1萬元。其中補助勞工的3萬加1萬,是透過業者轉交給勞工。

「然而,我們收到許多電影院員工的投訴,表示業者以『5到7月發放的工資』抵扣紓困補助,導致許多勞工根本無法領到足額補助。」邱顯智說,領不到補助的勞工只好轉而申請勞動部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卻因為業者有申請文化部補助,而被勞動部以不能重複補助為由拒絕。

針對這個狀況,文化部表示該部只處理業者是否將補助轉交給勞工,但是否能抵扣工資,則非文化部權責能處理的。邱顯智指出,給勞工的紓困補貼是國家與勞工間的受益性行政處分,居然出現業者作為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的授與代理權人,藉由薪資等名目將紓困補助扣除,政府如果不主動查緝處這樣的狀況理,法治國家給勞工的保障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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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幹事長王婉諭接著表示,有關紓困補助金額是否可以用薪資抵扣的問題,時力黨團認為薪資是不能,必須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動基準法》第22條明訂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從勞動法的角度分析,由於月薪制勞工的日薪是以月薪除以 30 作為計算標準,也就是說,每日薪資都是平均後的薪資,不是只有上班日才有薪資,即便處於停業狀態,雇主也應該照實給付假日工資,對此勞動部也早有函釋。

也因為本次受影響勒令停業的是平常上班日,並不影響到原本的週休二日,因此假日有工作,薪資仍然要給付;而除了假日工資之外,業者為營運場館所需的清潔,也有可能要求勞工來上班,因此在停業期間被雇主要求上班的勞工的薪資仍然也仍應依法給付。但雇主領了本應轉發給勞工的 4 萬元,最後卻說要抵扣薪資,這個說法完全不合理。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表示,部會如果不把工資抵扣的認定視為部會權責,認為僅處理業者是否將補助金額轉交給勞工,那勞工恐將面臨實質上沒領到足額紓困補助金,而當向其他部會申請補助時,又會因重複申請而被拒絕。因此,在後續紓困規劃上,政府如果還會發放紓困補助,建議改成直接發給勞工。

此外,陳椒華也建議,政府應正視勞工在疫情環境下,會面臨到工作與生計延續的壓力,因此更應由政府主動稽查紓困補助發放情形,並積極認定紓困補助不得以薪資名義抵扣,而應全額轉發的問題,以協助勞工度過疫情難關。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再次呼籲政府,應盡速啟動跨部會稽查行動,並改變請領撥款機制,確保勞工能實際領到紓困補助金。

最後,邱顯智表示,希望行政機關無論是修改辦法須知或函釋公告的方式,期盼相關部會能盡速處理並杜絕扣抵狀況,並表示雇主轉發給勞工此一發放補助的機制有很大的道德風險,即使有事後起訴機制,亦無法解決勞工的燃眉之急,因此,時力黨團呼籲政府各部會應集思廣益,思考是否有比雇主轉發更好的補助發放機制,以應用在日後的紓困。

新聞照來源:時代力量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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