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吊臂掉落釀中捷旅客亡   監察院糾正職安署及中捷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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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吊臂掉落釀中捷旅客亡   監察院糾正職安署及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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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去年5月10日台中捷運一列由北屯總站往南開往高鐵台中站的列車,因來不及應變,撞上飛落至捷運軌道上的塔式起重機伸臂,造成1死15傷,監察委員王幼玲、王麗珍、葉宜津展開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今(10)日說明,昨日已於監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3位監察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有違失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台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委員表示,本次拆除塔式起重機的建築,位於台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限建範圍內,塔吊施工安全涉及勞安及交通等層面,但職安署未能副本通知本案涉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又未將塔式起重機竣工檢查合格副知市府,橫向聯繫機制確有疏漏;至於台中市府都發局辦理本案現場勘驗時已查核確認塔吊作業資料,難謂不知該建築有塔吊作業,卻未加以控管並視情況勘驗有無危害公共安全性,塔吊管理作為確有不足,都有待檢討。

王幼玲、王麗珍和葉宜津指出,勞動部職安署長年來僅憑消極的職場減災宣導及罰鍰,實不具嚇阻事業單位及起重機操作員的效果,本次事故不幸釀成1死多傷,更是凸顯勞動部職安署對國內營造業長期輕忽工安,有違失。

監委進一步指出,本次事故列車屬下行列車,開始出現10筆電力告警後,後續逐秒陸續出現多筆電力告警,後來電力系統自動執行重新送電指令並於7秒內恢復第三軌供電,行控中心因電力故障態樣已消失,未確認其故障位置及受影響範圍,即處理車站設備電力告警問題,錯失處理時機,當時處理作為確有不周。

另外,監委表示,台中捷運監控、告警系統的資訊圖控過小、告警未伴隨警音、告警顯示字體過小、告警描述內容不足等問題存在已久,造成第一時間判斷不易及行控中心人員負擔,卻至未正視妥為處理,終至錯失本次事故緊急應變時機,中捷公司有違失。

照片來源:台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監委表示,事故列車隨車員無須確認車頭前方狀況於先,又不知保全人員舉手示警意思,等到發現前方障礙物後,雖即以無線電回報行控中心,同時取出執勤包內鑰匙,尚不及解鎖駕駛台蓋版,並打開蓋版及按壓緊急煞車按鈕,列車已撞擊前方桁架,僅約13秒應變時間內,實難逐一完成上揭程序,異常狀況緊急停車的應變程序,顯未盡合理周妥。

王幼玲、王麗珍、葉宜津繼續說明,死亡的林姓女性乘客,被掉落的起重機桁架侵入車廂,自窗戶推出車廂外,掉落車廂下方軌道區,在當日被發現時,離事發已隔近50分鐘。本次事故後的巡檢處理範圍,並未包括列車兩端車頭軌道區、車廂與中央走道間隙等處,且救災、救護人員首次進入軌道區執行搶救作業時,亦未搜索列車下方軌道區,等再次獲報前往救援,協助移出該名受困乘客時已明顯死亡,相關應變處理作業程序有欠周妥嚴謹。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台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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