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5)日表示,內政部移民署為管理國境、維護國家安全的主管機關,卻於民國110年底接獲一名在台外師於入境前,在海外有與未成年女學生發生性行為等非適任教師的檢舉,卻僅以派員至現場查核後未發現犯罪即簽結;移民署未積極洽請相關機關求證瞭解或協力合作,使我國兒少暴露於未知風險,監察院通過糾正移民署。
去年4月監察委員紀惠容接獲陳情指出,「外籍教師M目前在台任教,過去曾因與中國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遭驅逐出境,也曾在瓜地馬拉因偷看女學生胸部等行為遭解僱且被驅逐出境」等情事。紀惠容認為,近年國內教育現場因雙語教育政策,對於外籍師資有相當程度需求,有必要探究我國對於外籍師資審核與管理機制,以排除有危害兒少安全風險的外師,於是對此案展開調查。
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先就檢舉函提到的犯罪屬地中國及瓜地馬拉,分別發文請大陸委員會與外交部查證,但礙於兩岸特殊關係,陸委會表示尚無法獲得陸方回應;瓜地馬拉方面,外交部表示「瓜地馬拉學校接獲檢舉後,為免日後徒生困擾,逕予解聘M師」;因此M師海外犯罪情形,仍在查證。另據內政部警政署函,M師去年5月離境返回母國後,立刻被扣留旅行文件且還在接受母國政府調查中,目前由警政署積極關注外國處理進度。監察院要求,相關機關一旦掌握M師國內外犯罪情形,便應迅即回報、積極處理。
監察院調查後才發現,原來早於110年9月,我國駐英國代表處即有收受類似的檢舉內容,當時經駐英代表處移民秘書初步查處,陸續在110年10月28日、12月15日以及111年1月17日,三度回報移民署,不僅向移民署建議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先向中國官方查證,也提供來自英國國家犯罪防制局的情資告警給移民署。移民署為國內第一個接獲檢舉M師資訊的機關,是M師恐非適任教職示警情資前哨站,但移民署對於前開示警情資,卻忽視海外犯罪部分,未積極洽請相關機關求證瞭解或協力合作,僅派員訪談M師與雇主,以「查無不法」即簽結;直到112年5月,才想到聯繫警政署協查國際犯罪資料。
紀惠容認為,移民署的處理步調遲緩,未切中要旨,實有失當;雖然示警情資的使用上,需要謹慎小心,也應顧及M師有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的權益,但由於M師從事的是教學工作,易於接觸兒少,如果示警情資過於閉鎖,完全發揮不了警示功能,也可能變相令兒少蒙受風險,監委認為示警情資的利用方式,應該有討論空間。
監察院指出,M師自94年首次入境我國,迄今18年間,陸續來台從事教育現場的教學工作,但監察院比對勞動部的聘僱許可資料、M師服務單位提供的履歷表,以及外交部函復M師於海外登錄的履歷表等資料,卻發現各種資料之間登載的服務單位竟不一致。紀惠容呼籲政府應確實檢討,現行外國人來台從事教學工作相關管理機制,以落實兒少安全保護工作。
照片來源:maroke/photoAC、Yan Krukau/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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