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表示接到陳情,有關於某公司的樓梯升降椅身心障礙者輔具產品,相關安全保護裝置涉有不足,導致渠女行經梯間時,其右手大拇指遭齒輪捲夾輾壓,經渠委託檢核發現該機台安全性缺失高達55項。監察委員紀惠容認有進一步瞭解的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紀惠容指出,渠女受傷後,委託檢核該機台是否符合CNS 15830-2國家標準,沒想到80項檢核項目中,高達55項核有安全性缺失,該等不符標準的產品竟於市面流通,且該公司於銷售網站聲稱該產品獲多項專利證實安全無虞。紀惠容質疑,相關權責機關的審核及查處機制究否怠失?她認為有進一步瞭解的必要,所以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樓梯升降椅產品屬定著於建築物的身心障礙者輔具,對身心障礙者及年長者的使用,應正視產品的安全性及法令周妥,稍有不慎將造成年長者或身心障礙者受傷,尤其政府對銷貨廠商有無銷售不實,品管機制是否嚴謹,都應嚴格把關。究竟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為何?產品相關標準或法令規定為何?如何檢驗、管理合於安全標準?等疑義,均有待調查釐清。
照片來源:監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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