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數個民團於今(2)日針對「國籍門」赴台北地檢署,一起委由律師張靜為義務告發代理人,告發「蕭美琴國籍」等問題。民團分在台北、台中、高雄三地檢署同步召開記者會,並於上午10時整同步按鈴告發民主進步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偽造文書、詐欺及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內政部部長林右昌貪瀆圖利。
負責在台北地檢署告發的團體,包括:台灣納稅人權益維護協進會、藍天行動聯盟、中華泛藍聯盟、司法改革黨等。民團表示,目前賴皮寮已經重創賴蕭配的形象,但是「賴皮寮」一案無法否定賴蕭配的參選資格,而蕭美琴的國籍問題卻能直接否決賴蕭配參加正副總統選舉的資格,「所以我們動員所有希望有個公平、公正、公開選舉的朋友們,大家一起來抗議且進行民間團體及個人聯合告發行動」。
告發狀指出,被告蕭美琴、李進勇、林右昌因貪瀆等案件,因此依法告發,理由是,蕭美琴於西元1971年8月7日出生在日本兵庫縣神戶市,母親是美國人,所以她一出生即取得美國籍,而沒有因出生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其於2004年出版的自傳《一個人也可以》自承:「以『美國公民』身分擔任總統府顧問,我因此成為立法院資詢的焦點。」且又說:「不是我不要中華民國籍,是我要不到啊!我的情況卻和別人不同,別人是有兩個國籍,放棄一個外國國籍,還有一個中華民國的國籍,而我卻只有一個美國的國籍,如果我放棄了美國國籍,馬上就成為沒有國籍的人。」
依我國國籍法第2條規定,屬中華民國國籍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出生取得,二是歸化取得。蕭美琴既然於出生時並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其於出生30餘年後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就必屬歸化取得無疑。單就蕭美琴是歸化入中華民國籍,就足以說明其做為副總統候選人的資格不符。
被告李進勇身為中選會主任委員,為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所規定的公務員,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聯名申請登記,是其主管及監督事務,中選會本應以「表件」不合規定,即蕭美琴的中華民國國籍為歸化取得為由,不准賴清德、蕭美琴聯名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卻未盡主管或監督之責而違法准予登記,直接圖利他人即賴清德、蕭美琴得以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身分參選的不法利益。
告發狀指出,林右昌為內政部部長,也是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所規定的公務員,其身為負責國籍事務主管機關,涉及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爭議時,理應負有歸化國籍資料查證與對外發布的義務,竟不再加查證也不對外公布而隱瞞蕭美琴歸化的事實,自應同負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貧瀆圖利罪嫌。
告發狀強調,中選會基於與蕭美琴共同的犯罪意思聯絡及行為分擔,將資料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包括公報、公告及內部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綜上,請檢察官依法偵查起訴被告等,以落實司法改革還給人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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