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婉臻今(13)日表示接獲投訴,亞洲大樓高達10米大型廣告看板長年遭棄置於27樓頂,因年久失修結構體早已破碎不堪,細碎物與燈飾屢被強風從高處吹落,管委會多次向市府反映,建管處都僅開罰未見積極移置或拆除。她質疑市府放縱公安破口、草菅人命,巨型廣告鏽蝕欲墜成公安漏洞,廠商遭罰17次近300萬有恃無恐。
洪婉臻表示,她日前要求建管處併同建築師現場辦理會勘,確認廣告物嚴重鏽蝕、結構安全堪慮,並有威脅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問題後,建管處才終於以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法規進行拆除,此例成台北市沒有續辦大型雜項執照屋頂樹立廣告物拆除案首例。
她說明,亞洲大樓棄置廣告110年至112年間,曾遭開罰17次累計284萬元巨額罰款,但廠商依舊不怕,任由破損廣告物危及路人生命安全,大樓管委會連續9次向市府陳情,市府明知其廣告物雜項執照早已過期,但依舊僅是消極裁罰而非強制拆除,北市到底還有多少廣告物到期未拆除或列管拆除?建管處僅回應北市建築管理系統沒統計。她批評,如此荒謬的回覆簡直視法規於無物,沒列管等於沒保障,市府嚴重瀆職草菅人命非常可惡。
洪婉臻表示,內政部相關法規規定,凡設置在屋頂樹立廣告高度超過3公尺、以及設於地面的樹立廣告高度超過6公尺,就要申請雜項執照。另外依台北市廣告物自治條例第21條,樹立廣告許可證有效期間為5年,須在期滿半年內重新申請,若無則失效,應自行拆除並回復原狀。
她指出,亞洲大樓頂樓看板在一開始有申請廣告物雜項執照,不過有效期限只到102年7月22日止,雜項執照到期時,亞洲大樓管委會便決議拆除,但廣告業主始終不願配合,因廣告物高達10米,屋頂平台操作空間受限,因此需要高空作業,但拆除費用甚鉅,管委會無法自行負擔,所以向都發局、建管處、1999等多次反映,希望政府公權力介入。建管處都只依違反建築法處以罰鍰,明知看板上的霓虹燈變壓器曾多次從高空墜落,危及用路人安全,還是不積極介入拆除,讓管委會跟附近住戶造成極大身心壓力,深怕哪一天經過被砸重傷,也擔心路人受傷向管委會求償,猶如不定時炸彈。
針對建管處完全沒有列管機制,洪婉臻表示簡直離譜荒唐,市府怠惰成了共犯,如此一來諸如此類的高空廣告物若是已到期未展延、也未自行拆除者,若無人反映建管處就不會開罰,更遑論拆除。但像這樣的高空廢棄物,已造成巨大公安疑慮,事關市民生命安全,高空巨型廣告應該有列管巡查機制,不能把危險轉嫁給市民。
洪婉臻要求,高空危險廣告物不容忽視,既已發現問題就要馬上處理,此例依照建築師公會意見「結構支撐節點處鏽蝕嚴重,有結構安全之虞」,所以建管處評估後,將亞洲大樓高空巨型廣告物拆除。她表示會持續追蹤相關案件,督促北市府防患未然,避免廣告破碎物砸落傷及無辜路人。
照片來源:洪婉臻議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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