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邱臣遠今(27)日表示,媒體揭露台灣每年至少有300人死於「藥駕」造成的交通事故,比酒駕嚴重,「藥駕」、「毒駕」肇禍風險不亞於「酒駕」,但是目前只有酒駕受重視,入法並嚴格取締,毒駕必須同時具備「施用毒品」及「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致取締困難,而藥駕危害則根本尚未被正視入法,無從執法,道路交通安全缺口何時才能補漏?
台北市藥師公會推估,我國每年至少有300人死於「藥駕」交通事故,甚至高於111年酒駕事故死亡271人。最常見的「藥駕」藥物,包括降血糖藥、安眠藥和肌肉鬆弛劑,其中肌肉鬆弛劑副作用為嗜睡,降血糖藥則容易造成耳鳴、頭暈等,影響駕駛行車判斷能力,一旦低血糖則可能暈厥,造成重大車禍事故。
邱臣遠說,政府至今漠視、社會絲毫沒有意識到「藥駕」危險性。由於台灣慢性病患者高達600萬人,其中約有150萬名慢性病患具有駕車習慣,每周會服用至少一種可能造成危險駕駛的藥物,引發潛在交通危機。不少民眾於用藥後開車上路,發生嗜睡、昏沉、注意力無法集中的現象,致險象環生,有必要透過法規抑止「藥駕」。
他說明,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毒駕是採「個案認定不能安全駕駛」,必須同時具備「施用毒品」及「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才可構成公共危險罪,與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是採取「檢出超過法定酒精濃度數值即成罪」的客觀認定不同,使得執法困難。目前修法還沒有共識,希望法務部能儘速研議出可行辦法。
邱臣遠強調,事實上不論酒駕、毒駕、藥駕均會危害用路安全,造成生命危險,為免產生「飲酒合法.酒駕必罰」、「吸毒違法,毒駕不罰」、「藥駕危險,無法取締」的現象,他呼籲法務部應重視「毒駕」、「藥駕」持續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問題,儘速研擬修法訂定罰則。
照片來源:Pexels/Pixabay照片合成邱臣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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