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台南綠電開發如煉金 陳椒華籲調查農地光電場核可申請涉倒填日期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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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台南綠電開發如煉金 陳椒華籲調查農地光電場核可申請涉倒填日期

照片來源:陳椒華立委辦公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20)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台南綠電開發猶如煉金,她表示,台南市88顆子彈光電弊案疑雲至今未釐清,行政院前顧問力暘能源公司負責人古盛煇所持股的天心、天英、天柱、天任、天芮等5家能源公司的資本額由10萬元暴增翻成數億元,農地光電場核可申請倒填日期爭議待釐清。

陳椒華指出,這5家公司於110年及111年取得光電案開發許可且變更農地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面積共超過150公頃,這些農地多小於2公頃。由於能源局已規定2020年中起,小面積小於2公頃農地不能做光電的規定,將造成農地破碎化,為釐清這些案場取得開發許可是否涉有弊案,且對於已核發執照或未發部分,申請文件中有嚴重倒填日期問題,涉及執照有效性,行政機關有絕對的義務要調查清楚。

她說110年、111年經濟部能源局許可的光電場案,行政院前顧問力暘能源公司負責人古盛煇所持股的5家能源公司得到許可的場案,110年共通過8案,面積接近50公頃,111年共通過32案,面積接近100公頃,2公頃以下農地開發光電須符合上述規定,而且須於109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地主土地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經濟部能源局於110年10月14日與地方政府召開會議決議,需於 109 年 7 月 31 日前,具土地整合的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如取得地主土地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不過台南市政府於今年3月30日又公告樣態一的土地同意書可於今年4月30日前交出,已涉圖利。

照片來源:陳椒華立委辦公室

陳椒華再表示,5家能源公司大型光電案佔總通過案場22%,這些表面上合乎規定109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地主土地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有多少是用「倒填日期」,將在109年7月31日後取得的,倒填日期到7月31日之前,以符合形式要件,能源局要不要徹查,能源局不能把責任推給檢調,因為許可是行政機關發出的,「倒填日期」涉及到執照許可有效性,能源局本來就應該自己下去徹查。

同時,陳椒華也接獲台南北門鄉親陳情,指稱北門區內約100公頃的農地光電開發案,而多數為2公頃以下農地,本不應開發,為何今年還在開說明會,光電案包括台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48地號等25筆、學甲段47-9地號等127筆及北門區渡子頭段99地號等85筆土地,共237筆土地,這些2公頃以下農地,也存在有造假、倒填日期的問題,能源局要不要一併出席徹查。

照片來源:陳椒華立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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