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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團赴監察院陳情 控偵查庭違憲違法不應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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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團赴監察院陳情 控偵查庭違憲違法不應繼續存在 9

司法民團赴監察院陳情 控偵查庭違憲違法不應繼續存在 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灣陪審團協會今(2)日偕同司法相關組織與其他民團、律師等召開記者會,並向監察院遞交廢除偵查庭陳情書,主張司法應該民主化,違憲又違法的偵查庭不應繼續存在。

民團表示,台灣的檢察署偵查庭為世界獨有的制度,是威權遺毒的象徵,不僅刻意模仿法院審理庭,打造檢察官高台與當事人處於高低不平等地位,塑造上對下威權環境,更搭配非公開的封閉公間,使檢察官以誘導、威嚇的濫權手段對待被訊問人。偵查庭本身更無法律授權設置,已經嚴重侵害人民訴訟權。台灣民主化30年,但是司法仍未褪去威權色彩,尤其台灣存在全世界獨有的偵查庭,易讓檢察官用誘導、威嚇、喝斥等方式不當對待包括被害人在內的所有出庭者,導致不公甚或冤案層出不窮。

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只是調查誰可能犯罪,因此偵查階段不可能有法庭,偵查庭卻刻意模仿法庭的樣式,造成民眾誤解,111年法務部民調顯示,34%民眾誤以為檢察官擁有審判權,以為檢察官就是法官,甚至誤以為開完偵查庭就會判決。

民團認為,違法設立的偵查庭,侵害人民人身自由。國家行使偵查權及審判權場所空間設計,因為可以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與言論自由,依照憲法必須以法律規定;法院的法庭,是有法院組織法授權司法院訂定法庭的布置形式。偵查庭的設置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高檢署雖有製定「台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偵查庭管理要點」,但此要點除了沒有法律授權外,內容也與偵查庭座位配置無關,顯見偵查庭設置違法。

民團指出,法官才能召開法庭,偵查庭設立涉及違憲。司法公信力建立於公開直接審理上,法庭因此必須是公開的,且法官才有召開法庭與行使憲法上司法權的資格。而台灣的偵查庭卻是非公開,且檢察官不具司法權,偵查庭卻模仿法庭,讓檢察官偽裝成法官,使人民分不清楚法官和檢察官的功能差異,並造成角色混淆,不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違反審檢分立原則,更破壞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背後的權力分立原則。

陳情民團今日至監察院一同遞送陳情書,共同主張廢除偵查庭是司法改革的絕佳起點,偵查庭設置無法促進偵查效能。逐步清除帶有威權的司法遺緒,能促進人權、符合國民期待,更實踐台灣民主化的司法改革。

照片來源:台灣陪審團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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