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最高時速60公里嚴重超速加重處罰?交通部否決民眾政策平台提案 - 匯流新聞網

NEWS

超最高時速60公里嚴重超速加重處罰?交通部否決民眾政策平台提案

超最高時速60公里嚴重超速加重處罰?交通部否決民眾政策平台提案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有關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放寬新制道交條例,恢復舊制嚴重超速60公里規定,交通部今(28)日表示,立法院112年4月14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視為嚴重超速加重處罰,基於法律安定性及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將維持該規定。

交通部表示,該規定是106年間經相關專家學者建議應降至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立法院相關委員對於該議題也相當重視,併同提案審查,經充分討論後修正通過,並自112年6月30日施行。

交通部說明,有鑑於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嚴重超速相較一般超速係屬惡性違規,速度愈快駕駛人視角愈狹窄,反應時間愈短,如發生交通事故,將肇生重大危害。經查近5年嚴重超速案件分別為8066件、8735件、11853件、15696件、15297件有持續上升趨勢,111年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件數更高達9萬多件,顯見用路人輕忽超速所帶來的危險性,本次修法可嚇阻嚴重超速行為,對於提昇道路交通安全有一定助益。

談到參考日本交通法規,交通部指出日本只要超過速限30公里即納入刑罰加重處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並鑑於我國嚴重超速日益惡化,建議參考日本規定,評估嚴重超速比照酒駕納入公共危險罪,以達遏阻效果,經交通部邀集專家學者討論後,建議維持立法院112年4月14日三讀通過修正版本。

交通部表示,道路速限本來就是駕駛人應遵守的行車規定,更應避免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該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未來法規施行狀況,並適時檢討相關規定,暫不參採民眾提案。

照片來源:RonaldPlett/Pixabay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失聯移工專題3-1】流落異鄉賺錢圖脫貧 8.2萬移工失聯打黑工

【失聯移工專題3-2】台灣缺工促非法僱用市場活躍 打黑工賺更多成逃逸誘因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