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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苗第一件!苗縣府核准首件農地使用露營設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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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苗第一件!苗縣府核准首件農地使用露營設施申請

全苗第一件!苗縣府核准首件農地使用露營設施申請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李盛雯/苗栗報導

台灣有不少業者違法利用農地蓋民宿或提供露營設施攬客賺觀光財,苗栗縣府今(24)日表示,在相關單位在研商會議的共識下,完成全苗第一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相關設施申請案的審查作業,並同意容許使用露營設施的面積為250.66平方公尺。

在交通部觀光局這幾年與行政院農委會等部會努力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111年7月正式修正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使用項目,增列可容許申請「露營設施」,交通部觀光局也配合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並於同年12月中公布申請書及計畫書範本等相關文件,希望可以降低此次申辦難度。

苗栗縣文化觀光局於111年10月17日即邀集縣府相關單位召開「苗栗縣政府受理露營場業務研商會議」,在縣府秘書長主持下,會議中獲得相關單位共識,將共同輔導民眾申辦露營設施,隨後並於12月27日在泰安鄉公所召開全苗第一場申辦說明會,接續分別在南庄鄉、苗栗市、獅潭鄉、大湖鄉、泰安鄉等地召開,至今已舉辦6場說明會,每場參加情況都非常踴躍。

文觀局表示於縣府相關單位在研商會議的共識下,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包括在地公所的協助,在近期完成全苗第一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相關設施申請案的審查作業。此案位在苑裡鎮蕉埔國小一帶,申請總面積為2532平方公尺,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縣府透過這段時間不斷地溝通與協調,終於在近期完成全部審查作業,並在112年5月19日正式發文同意容許使用露營設施,容許面積為250.66平方公尺。

文觀局指出仍會秉持輔導露營活動朝正向發展精神,持續為有意願提出合法化的民眾或業者服務。若想要有了解此次合法化申辦作業,可先至文觀局官網下載「苗栗縣申請露營場容許使用自評表」使用,再想要進一步了解者,可洽縣府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楊先生,或利用每週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時至12時由苗栗縣地政士公會進駐文觀局3樓觀光行銷科的「農地申辦露營設施諮詢服務」。

新聞照來源: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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