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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萊豬/蘇偉碩推測陳時中敢誣告他 壓力來自美方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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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萊豬/蘇偉碩推測陳時中敢誣告他 壓力來自美方關切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李盛雯/台北報導

精神科醫師蘇偉碩今(31)日批評北檢、高檢官官相護,他表示2020年遭蔡英文政府查水表,於去年獲雄檢不起訴後,於7月4日向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和食藥署長吳秀梅提起損害賠償和誣告的民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部分還在北院審理中,誣告案部分北檢與高檢卻無視於兩人誣告犯意與犯行明確的事證,在未傳訊兩位高官的情形下,快速不起訴處分和駁回再議處分。

蘇偉碩今天在提起交付審判期限的最後一天,委任已宣布參選總統的律師張靜,向北院提出將該誣告案件交付審判的聲請狀。張靜表示,陳時中和吳秀梅在2020年10月22日發布新聞稿,指蘇偉碩沒發現其所引用的論文再引用其他論文的過程,發生濃度單位的英文符號誤植,而導致將萊克多巴胺對小老鼠腦部TAAR1毒性為搖頭丸0.25倍,計算為250倍,顯然已經確認蘇偉碩並非有散布不實訊息的故意。

張靜指出,然而陳、吳兩人卻在10月29日以衛福部名義發函給警政署,聲稱蘇偉碩基於散布食安謠言的犯意,告發蘇偉碩違反食安法第46條之1,欲使蘇偉碩受到刑事追訴,就蘇偉碩具有犯罪故意此一事實,顯是憑空虛構捏造,已屬誣告他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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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偉碩表示,陳時中曾在立法院答詢指出,食安法第46之一的立法僅處罰故意或惡意犯,過失者僅能給予行政處罰。陳時中與吳秀梅在10月22日發出新聞稿,指出該篇論文應該是誤植,新聞稿也明白指出蘇未發現該論文誤植,表示他們都明知不可以用罰則高達3年以下的食安法第46之一來壓制「反萊豬的言論」,卻在一週後的10月29日發函向警政署告發。

蘇偉碩強調,顯然陳時中有來自更高層的指示或壓力,才會冒著誣告的風險具函向警政署告發而非直接向北檢告發。他進一步推測,壓力的來源不排除來自美方的關切。

新聞照來源:蘇偉碩臉書、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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