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館辦性騷、性侵案有缺失!監院要求外交部、僑委會改善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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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館辦性騷、性侵案有缺失!監院要求外交部、僑委會改善
駐外使館辦性騷、性侵案有缺失!監院要求外交部、僑委會改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24)日表示,因外交部駐外館處辦理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的申訴與協處機制,存在許多缺失,昨日調查報告經監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議通,要求外交部、僑委會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紀惠容調查「外交部駐外館處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申訴與協處機制」案,指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及性平三法在國內已施行一、二十年,但外交部駐外館處對於性騷擾、性侵案件申訴、調查作為的運作,卻欠缺相關作業規定,也未連結在地相關資源,提供受害者服務。

紀惠容表示,半數以上的駐外館處人數少於5人,外交部長期忽視,並未協助克服申訴案件執行調查難處,其外派人員接受的性別通識課程,專業度也難足以辦理具敏感性的調查作業,損傷受害者權益,因此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與外交部、僑委會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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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惠容引用,CEDAW關於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第19號一般性建議,第27段:「締約國應加強執行其與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有關的義務,無論此行為發生在域內還是域外。」因此指出外交部駐外館處適用CEDAW、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應確切落實。

但調查發現,「外交部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雖有規範申訴案件調查的原則及程序,然而其內容主要著重於該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的處理方式,但目前各駐外館處均無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當接獲性騷擾案件,館長受理後須自行指定1至3人進行調查,而實際調查作為的運作方式,卻未有相關作業規定依循。

調查報告指出,截至111年12月底止,外交部所屬駐外館機構計110個,其中人數少於5人者計62個,外交部並未協助克服申訴案件執行調查的難處;另外,外交部雖稱外派人員在各級培訓課程中,均有接受性平相關教育訓練,然該等課程大多為性平概念與相關法規的通識教育,其專業度難足以辦理具敏感性的性平調查作業,都有礙受害人權益。

紀惠容表示相關案件,外交部與僑委會互推稱非屬其權管事項,急待行政院性平處釐清性騷擾事件的申訴及調查權責,以確保外派人員在性平三法之權益。她指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僑委會在監察院啟調查之後,著手研議建立海外國人「性別事件」急難救助機制;修訂「2023年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設置計畫」,評分項目增加「辦理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制等觀念與法令宣導或建立相關措施與機制」,且增加終止合約條件,均應予以肯定,期許後續落實執行。

紀惠容建議,行政院性平處也應全面檢視其他機關於境外辦理僑校(團)、大專院校或其他機構之獎補助計畫,訂定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措施等審查機制情形,以落實CEDAW性別平等權利。

紀惠容表示,外交部及僑委會也應蒐集各國受理性暴力相關案件處理流程、主管機關及民間性平組織與社福團體等資源,並將該等資源置於官網供旅外國人及僑民運用。她認為,仍應隨時審視該等資源實際運用情況,並定期掌握及更新,以確保該等資源的及時性與有效性。

新聞照來源:監察院網站截圖、記者邱璽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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