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 監院澄清:他無不當接觸石木欽、翁茂鍾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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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 監院澄清:他無不當接觸石木欽、翁茂鍾
和解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 監院澄清:他無不當接觸石木欽、翁茂鍾

和解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 監院澄清:他無不當接觸石木欽、翁茂鍾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30)日表示,與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律師吳孟勳之間的國家賠償事件,雙方已於11月29日達成訴訟上和解,並澄清吳孟勳沒有和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富商翁茂鍾二人有不當飲宴接觸。

監察院指出,109年8月14日新聞稿及同日由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舉行記者會所發布,有關吳孟勳與翁茂鍾、石木欽不當飲宴接觸等指責內容,應該删除,因此發布新聞稿通知媒體。

監察院當年8月14日發布「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自86年至106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並購買其所經營控制之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違反法官法,嚴重損害司法公正性,監察院彈劾石木欽」新聞稿第7點:「7.佳和炒股案臺北地院第一審審理期間,石木欽與刑事被告翁茂鍾及委任律師吳孟勳不當飲宴接觸。」暨同日由王美玉、高涌誠舉行記者會發布「佳和炒股案高院審理時,石木欽與刑事被告翁茂鍾及辯護人吳孟勳律師有不當接觸」一事。

但事實上吳孟勳並未與石、翁二人飲宴接觸,吳孟勳因被誤指,感到個人名譽受損害,因而請求共200萬元國家賠償。吳孟勳要求,王美玉與高涌誠連帶賠償100萬,監察院賠償100萬,其他要求尚有:監察院刪除特定相關新聞稿,監察院與王美玉、高涌誠分別刊登標題為「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14日新聞稿暨同日由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舉行記者會所發布,有關吳孟勳律師與翁茂鍾、石木欽不當飲宴接觸乙節,應予刪除並澄清說明。」的新聞稿。

新聞照來源:監察院網站截圖、記者邱璽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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