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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出軌釀49死 監院糾正交通部、台鐵局及鐵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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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出軌釀49死 監院糾正交通部、台鐵局及鐵道局

太魯閣號出軌釀49死 監院糾正交通部、台鐵局及鐵道局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鐵局第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於110年4月2日出軌撞擊清水隧道北口,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為台鐵70年來最嚴重行車事故,財務損失、賠償超過16億元。監察院繼上週9月6日彈劾前台鐵局長張政源等3人,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王麗珍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所屬台鐵局、鐵道局於太魯閣號列車事故的各項違失。

台鐵第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案行政違失部分,5位監委昨(13)日提出調查報告並表示,本次事故歷經監察院1年多的調查,發現交通部及所屬台鐵局、鐵道局有多項違失。台鐵局K51標工程工地管理懈怠鬆散,大門門鎖於110年元旦故障未修復卻以麻繩捆綁代替,且同年4月清明節連續假期停止施工期間未落實停工工地門禁管制查核。

監委進一步表示,事故前於同年1月23日已發生預拌混凝土車卡陷路緣邊坡事件預警,卻未積極追蹤研謀改善,以致東新公司為趲趕工進,漠視停工規定進場施工。又以錯誤方法使用俗稱怪手的挖掘機,用吊帶連結大貨車拖拉操作不慎,致吊卡大貨車墜至鐵軌遭列車追撞,釀成我國70餘年來最嚴重交通意外事故,舉國震驚。台鐵局於歷經107年普悠瑪事故後仍未痛定思痛,記取教訓,工地管理輕率疏漏,有欠嚴謹,以致再次發生行車重大工安死傷事故。

另外,監委表示,交通部負責全國鐵路行車安全的策劃與監督管理,107年10月21日發生普悠瑪號列車出軌翻覆事故,造成乘客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由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及外部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台鐵總體檢小組」,於108年1月18日完成「台鐵總體檢報告」,共計提出144項改善事項,由台鐵局提送檢討辦理情形至監理機關鐵道局追蹤管考後簽部,陸續同意解除列管。

監委指出,不料110年4月2日清明節連續假期又再次發生第408次太魯閣號列車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的重大行車營運事故,前後兩次重大事故已嚴重傷害民眾對於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且近期內又陸續發生多起工安事故,都顯示台鐵局所提各項安全防範措施並未效落實,交通部、監理機關鐵道局卻都陸續解除列管,未確實追蹤管考以致工安問題仍不斷重現,顯見改善成效並未完全內化深植落實執行,顯然監督不力,違背民眾期待。

至於廠商借牌投標等工地管理問題,5位監委表示,借牌投標廠商跨級承攬,嚴重影響施工品質與安全,為防範採購違失,工程會雖訂有「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函請各機關注意,但對於「借牌投標」行為態樣並無任何研究著墨,此次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施工廠商涉嫌借牌投標,究竟該如何有效事前防範與遏止,工程會適宜會同營建署等有關機關共同研議解決對策。

另5位監委於調查過程中發現,營造業於工地操作挖掘機、起重機等施工,操作人員是否應取得相關技術士證照,始得操作?經查現行法令,僅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63條明文規定「其操作人員應領有國家重機械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件或主管機關有關機種訓練結業證書」,現行營造業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並無強制規定,僅規定須接受一定時數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究竟營造業於工地操作怪手施工是否需取得技術士證照,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深入探討研議。

針對監委調查所得各機關的違失,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及所屬台鐵局、鐵道局,並將調查意見函請工程會會同營建署等有關機關共同研議檢討,調查意見函送審計部參處,並函復陳訴人。

新聞照來源:記者邱璽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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